Page 92 - 信託課稅實務(增修訂二版)
P. 92
80 信託課稅實務
上海公司為一上 市 公司,於 97 年 8 月 15 日與 東方 銀行訂立信託契
約,約定上海公司於 97 年 12 月 1 日 移轉 該公司 股票 100,000 股 作為信託財
產,信託期間為 97 年 12 月 2 日至 102 年 12 月 1 日,信託存 續 期間的孳
息 ,由其 常 務 董事陳北京先 生享有,信託期間 結束 後, 股票返還 上海公
司。若上海公司 股票 97 年 12 月 2 日的收 盤 價為 每股 60 元,以 郵 政 儲金匯
業局 一年期定期 儲金固 定利率 2 % 為 折 現率,則信託成立年度應計入 陳北
京先 生綜合所得的 金 額為 565,615 元。計算式:
1
60 × 100,000 - 60 × 100,000 × = 565,615
5
( 1 + 0 . 02 )
由此 可知 ,當信託期間 愈長 或 折 現率 愈大 ,則計入受益人的所得 愈
大 ; 反 之,當信託期間 愈短 或 折 現率 愈小 ,則計入受益人的所得 愈小 。
(二)信託利益的孳息為固定者 此型態受益人 取 得的信託利益,其孳 息 是 固 定的。 例 如,信託財產為
之
息
公
郵
,依所得發生時
政
儲金匯業局
年享有的利
計算,以
複
固 債 、公司 每 債 、 金融債券 利 折 息 或其他約 總和 載 計算。 固 定利 假 設信託財產的原 者。此時信託利益的價值 一年期定期 本 為 A 儲金
,其
定利率,按年
算現值的
孳 息 的報 酬 率 固 定為 r ,信託財產的 折 現率為 i ,信託期間為 n 年。則孳 息
的信託利益如下:
n
A × r A × r A × r A × r A × r
= + + + ...... +
∑
j 1 2 3 n
( 1 + i ) ( 1 + i ) ( 1 + i ) ( 1 + i ) ( 1 + i )
j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