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9 - 信託課稅實務(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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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3     信託與所得稅   77




                           所得稅的信託利益權利價值即為信託財產的                        本金  。至於信託利益的權利價
                           值,  又 因信託利益的種類而不            同 , 茲 分 述 如下:


                           (一)信託利益為金錢


                               當信託利益為        金錢  時,以信託       金 額為計入所得課稅的           金  額。  例  如案  例
                           一之中   林  以 喬小姐    享有的信託利益為           2,000  萬元的   本金  及孳   息 ,故於信託

                           成立年度應計入其綜合所得課稅的                  金 額即為信託財產的          本金   2,000  萬元。


                           (二)信託利益為金錢以外的財產

                               當信託利益為       金錢   以 外 之財產時,依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  2  項規定,各

                           類所得如為實       物 、有價    證券   或 外國貨幣     ,應以    取  得時政   府 規定之價     格  或認
                           可 之 兌換   率 折  算之;未    經 政  府 規定者,以當        地 時價計算。所謂時價依所得

                           稅法第    46  條規定,係指在       決 算日該項      資 產之當   地市場    價 格 。故   土地  應以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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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得發生日      的公  告土地    現值或    評 定標準價     格 為準;    房屋  則以   評 定標準價     格 為
                           準。有價     證券   若屬已在     證券   交  易  所上  市  或  證券  商  營業  處所  買賣  的有價    證
                           券 ,依所得發生日該項            證券   之收  盤  價  估  定之。有價     證券初    次上   市  或上  櫃

                           者,於其契約 證券  之  承銷  經證券主管機 格  或  推薦證券  關核  商認 准  後,至  之價  掛牌買賣  定之。未上  前,應依所得發生日該  市  或上  櫃  之  股份
                           項
                                                                   格估
                                        價
                                                             購
                           有限公司
                           的信託財產若為
                                                                                        萬,則應以
                                          土地
                                                                         告 現值為

                           1,500  萬元計入受益人  股票  ,應以所得發生日該公司之  ,而該 97  年度的綜合所得課稅。  土地  97  年  1  月的公 資  產  淨  值  估  定之。  1,500  例  如案  例  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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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謂所得發生日,他益信託為信託財產移轉日               ;自益信託變為他益信託,為信託契約變
                            更日;信託關係存續中增加非委人的信託利益,則為追加信託財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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