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68 - 信託課稅實務(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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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6 信託課稅實務
之 土地 合 併 計 算 地 價 總 額,依第 16 條規定 稅 率 課徵 地 價 稅 ,分別就各 該土
地地 價 占地 價 總 額之 比 例, 計 算 其應納之 地 價 稅 ,並依同條第 1 項 之規定
以受託人為納 稅 義務人 課徵 。 惟 公益信託之 委 託人實 質 上已與信託財產 完
全 脫 離關係, 課徵 地 價 稅 時再將信託 土地 與 委 託人所有之 土地 合 併 計 算 地
價 稅 實 非 合 理 ,且因公益信託的受益人為不特定的 多數 人,故 無 法 併 受益
人的 土地 課稅 ,依 吾 人的 見解 ,對於公益信託應以其受託之 土地 在同一直
轄 市或 縣 ( 市 ) 轄區 內 所有之 土地 合 併 計 算 地 價 總 額,依第 16 條規定 稅 率 課
徵 地 價 稅 ,而 無 須 與 委 託人或受益人的 土地 同合 併 計 算 地 價 總 額。
第四節 公益信託的實例分析
台 塑 集 團 創 辦 人 王 永 慶昆仲 以 股票 公益信託方式持有台 塑 三 寶 股票 ,
不 但能 防 止 後代 子孫 變 賣股份 ,或引發 家 產 爭 奪 之 戰 , 更 重 要的是,如果
以 收 盤 價格 計 算 王氏昆仲 持有的 三 寶 股票 價值,高 達九百三十 二 億 二 千多
贈
光
的
稅
百
六
省
下四
萬元 , ,透過公益信託可 一 招 「公益信託」的 達到 節稅 法,可 總 額, 是一 是 舉三 與 得之 就 策 , 遠 比 成立基金 十多 億
手
說
元
這
會,可
會
誠
資
余
務所
理
數 時,成立「基金會」是 能 落 得資產 被 外人 掌 控 , 來 得 更 為高 妙 。 通 常 企業在 計師事 想 到 節稅 協 的 招
使用的方式,
最
被
常
但
仁弘 表 示 ,基金會因為受 到 基金的 董事 會 控 制,且 現 行法 令 規定,基金會
的 董事必 須 三 分之二是由不 具 關係的「外人」擔 任 ,因此, 只 要 能控 制 董
事 會,即可以 控 制基金會,所以 當 基金會的資產 很龐 大 ,而且創 辦 人過 世
後,可 能 演 變 成基金會 落 入 他 人 勢 力 手裡 。由此觀之,成立公益信託 具 有
避免 基金會 遭 不 肖 人 士 控 制的 效 果。基本上,採用公益信託管 理股票 ,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