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71 - 信託課稅實務(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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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14 公益信託的稅制 359
王 永 慶 申 讓 1.1 萬 張 市值 5.14 億 的 南 亞 公司持 股 ,交付 中央 信託 局 ( 現 併 入
台灣金 控 公司之台灣銀行 ) 王 長 庚 社 會 福 利基金信託 專 戶 , 王 永 在則 申 讓
4.4 萬 張 市值 20.54 億 的 南 亞 公司 股票 交付台灣銀行 王詹樣 社 會 福 利基本 專
戶 。 王 永 慶 與 王 永 在 賢昆仲 於 申報 轉讓持 股 後,二人分別 剩 下 40.44 餘萬
張南 亞 公司 股票 ,而 王 永 在則 仍 有 37.96 餘萬 張 ( 詳 如表 三 ) 。 王 永 慶 及 王 永
在 賢昆仲 於 95 年 6 月 趁 台 塑 公司、台化公司與台 塑石 化公司 董監 改選 的時
機, 退 出 董事 會。 但 由於 王 永 慶昆仲 個 人持 股比 例相 當 高, 若 兩人離開 南
亞 董事 會,將造成 南 亞 公司 全 體 董事 及 監察 人持 股 低於證券交 易 法第 26 條
最 低持 股 成 數 的要 求 ,因此 王 永 慶賢昆仲 則 先 轉 任 南 亞常 務 董事 , 穩 住陣
腳 , 待 民 國 96 年 南 亞 公司 董 、 監事 改選 後, 才 能退 出 南 亞 董事 會。 王 永 慶
賢昆仲 決 定將 手 中 持有市值 逾 900 億 的台 塑 三 寶 股票 、 每 年獲配的 股 利 捐
贈給 公益信託,不 但 可 確 保 股 權 永 不分 家 ;而其分年 捐贈給 公益信託的所
得, 每 年可以 抵 減 當 年 度 所得的兩成,不僅公益 助 人,且合法 節稅 效 果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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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 當 驚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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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95 年 7 月/21 日陳鳳英/ 台北報導 available at
http://blog.sina.com.tw/3014/articl e.php?pbgid=13014&entryid=67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