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71 - 信託課稅實務(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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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14     公益信託的稅制   359




                           王 永 慶 申 讓  1.1  萬 張 市值  5.14  億 的 南 亞 公司持   股 ,交付    中央  信託   局  (  現 併 入
                           台灣金   控  公司之台灣銀行         )   王 長  庚 社  會 福  利基金信託   專 戶  , 王  永 在則  申 讓

                           4.4  萬 張 市值  20.54  億 的 南 亞 公司  股票   交付台灣銀行       王詹樣    社 會 福 利基本    專
                           戶 。 王 永  慶 與 王  永 在 賢昆仲    於 申報  轉讓持    股 後,二人分別        剩 下   40.44  餘萬

                           張南  亞 公司   股票  ,而  王 永 在則   仍 有  37.96  餘萬  張  (  詳 如表  三 ) 。 王 永 慶 及 王 永
                           在 賢昆仲   於  95  年  6  月 趁 台 塑 公司、台化公司與台          塑石  化公司    董監  改選   的時

                           機,  退  出 董事  會。   但  由於  王  永 慶昆仲   個 人持   股比  例相   當  高,  若  兩人離開    南
                           亞 董事  會,將造成      南 亞 公司   全 體 董事   及 監察   人持  股 低於證券交      易  法第   26  條

                           最 低持  股  成 數  的要  求  ,因此   王 永 慶賢昆仲     則  先 轉  任 南 亞常  務  董事  ,  穩 住陣
                           腳 , 待 民 國  96  年 南 亞 公司  董 、 監事   改選   後,  才 能退   出 南 亞 董事   會。  王  永 慶

                           賢昆仲   決 定將   手 中 持有市值     逾   900  億 的台  塑 三 寶 股票   、 每 年獲配的     股  利 捐
                           贈給  公益信託,不        但  可 確 保  股 權 永  不分  家  ;而其分年     捐贈給    公益信託的所

                           得,  每  年可以   抵 減  當  年 度 所得的兩成,不僅公益            助 人,且合法       節稅  效  果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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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 當 驚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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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  95  年  7  月/21  日陳鳳英/  台北報導  available at
                            http://blog.sina.com.tw/3014/articl  e.php?pbgid=13014&entryid=67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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