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8 - 信託課稅實務(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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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 信託課稅實務
與稅。
此 類 信託財產,是以贈與時 郵 政 儲 金 匯 業 局 一年期定期 儲 金 固 定利率
估 計信託財產所生的報 酬 ,在該項利率 偏 低 時,依上 述 方式計算得 出 的信
託利益權利價值,可 能 會與受益人實 際 取得的信託利益有 很 大 差異 ,當受
益人實 際 取得信託利益, 大 於按上 述 方式計算 出 的信託利益權利價值,即
有 租 稅規 劃 的 空 間,當 兩 者的 差距越 大 ,其 節 稅的效 果 就 越 大 。例如 案 例
七 中,該信託財產土地 每 年可收取 3,000,000 元的 租 金,若 徐文隆先 生未設
定信託,而是將 每 年收取的 租 金贈與 徐 小 龍 ,則其 每 年應繳納 100,000 元
的贈與稅 (3,000,000 - 1,110,000) × 0.09 - 70,100 = 100,000 ,五年 來 共 節省
500,000 元的贈與稅;但若 每 年收取的 租 金 僅 有 1,000,000 萬元,縱使以 每
年贈與的方式也不用課贈與稅,但是 否 表示 在此種情 形 下, 他 益信託就無
任何租 稅規 劃 的 空 間 ? 基 本上,因為 他 益信託除在贈與稅方 面 具有 節 稅的
效 果外 ,在所得方 面亦 可 能 有 節 稅效 果 。
二、信託利益的孳息為固定者
此 型態 債、金 受益人取得的信託利益,其 融 債 券 或其 他約載 之 固 孳息 是 固 定的。例如信託財產為公
息
司
定利
債、公
者。此時信託利益的價值計
息
訂立時
算,以
儲
政
折
,
金 固 定利率,按年 每 年享有的利 複 利 ,依贈與 算 現 值的總 契約 和 計算。 郵 假 設信託財產的 金 匯 業 局 一年期定期 原 本為 A 儲
其 孳息 的報 酬 率 固 定為 r , 郵 政 儲 金 匯 業 局 一年期定期 儲 金 固 定利率為 i ,
信託期間為 n 年。則 孳息 的信託利益如下:
n
∑ A × r = A × r + A × r + A × r + ...... + A × r
j 1 2 3 n
( 1 + i ) ( 1 + i ) ( 1 + i ) ( 1 + i ) ( 1 + i )
j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