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2 - 優質理專的第一本書—財富管理從業人員必讀寶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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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貳、共同基金


                     一、共同基金概述

                         共 同基金     (Mutual Fund)   在  國內  的正式  名 稱 叫 做證券  投資

                     信
                       託
                             以發行受
                         公
                     信  託  基金 司   (Securities Investment Trust Fund)  益  憑 證方  式,  募 集  眾 多投資者的資金集中  , 它 是  由證券  投資 起
                     來 形成  獨 立  財產,   由  基金保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管理,以投
                     資組合   方 式進行投資的一種          利 益共  享、風險     共 擔的集合投資       方
                     式。




                                              憑
                            申
                         1.  共  同基金的參與主  購 基金成為基金  體  :    證 持有人,是基金的出資人,基
                            金資產的所有者        和 基金投資    收益   的受  益 人。
                                基金  憑 證 持有人的     權利  是分享基金財產        收益  ,參與
                            分 配 清 算後的  訴 訟 。    基金財產,  轉 讓或者    申  請 贖 回 ,有  權
                                        剩餘
                                                                    就
                                                                      其
                                                                  構
                                                                        所受
                                                                             損
                                                                機
                            對基金管理人、基金保管人及基金發行
                                提出
                            依法
                                                       集者
                                                             基金的管理者,
                                                           和
                            基金管理人是基金產
                         2.
                            最
                                                基金合
                                                             ,為基金投資者
                                                                             爭
                            的投資運作,在風險 主要  職  責就  是  按  照  品  的  募  約  的  約  定  ,  負責  基金資產  其
                                                    的基礎
                                                  制
                                                           上
                                                控
                            取最  大 的投資    收益  。
                         3.   基金保管人保     證 基金資產的       安  全  ,基金資產    由  獨  立  於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保管人保管,成為基金的                       當  事  人之
                            一。
                         4.   基金代  銷 機 構是受基金管理公          司  委  託  從  事  基金代理  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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