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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共同基金
一、共同基金概述
共 同基金 (Mutual Fund) 在 國內 的正式 名 稱 叫 做證券 投資
信
託
以發行受
公
信 託 基金 司 (Securities Investment Trust Fund) 益 憑 證方 式, 募 集 眾 多投資者的資金集中 , 它 是 由證券 投資 起
來 形成 獨 立 財產, 由 基金保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管理,以投
資組合 方 式進行投資的一種 利 益共 享、風險 共 擔的集合投資 方
式。
憑
申
1. 共 同基金的參與主 購 基金成為基金 體 : 證 持有人,是基金的出資人,基
金資產的所有者 和 基金投資 收益 的受 益 人。
基金 憑 證 持有人的 權利 是分享基金財產 收益 ,參與
分 配 清 算後的 訴 訟 。 基金財產, 轉 讓或者 申 請 贖 回 ,有 權
剩餘
就
其
構
所受
損
機
對基金管理人、基金保管人及基金發行
提出
依法
集者
基金的管理者,
和
基金管理人是基金產
2.
最
基金合
,為基金投資者
爭
的投資運作,在風險 主要 職 責就 是 按 照 品 的 募 約 的 約 定 , 負責 基金資產 其
的基礎
制
上
控
取最 大 的投資 收益 。
3. 基金保管人保 證 基金資產的 安 全 ,基金資產 由 獨 立 於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保管人保管,成為基金的 當 事 人之
一。
4. 基金代 銷 機 構是受基金管理公 司 委 託 從 事 基金代理 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