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7 - 中國大陸保險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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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類型的保險主體,更需引進技術,外資保險進入西部市場將增加成熟的
                           保險主體和引進技術。再者西部開發需要長期資金,而保險業特別是壽

                           險,能夠快速集聚老百姓手中的分散資金,在保險資金運用的情況下,外
                           資保險公司的保險資金運作,將為西部開發提供長期資金。因此,在保險

                           市場逐漸開放後,中國將為鼓勵外資保險公司進入西部而採行優惠政策。




                                   第二節  法規與監理工作重要內容導讀







                               1979 年改革開放以後,大陸保險市場逐漸由單一型態的保險市場,過
                           渡到多家保險公司共存的市場型態。經過三十餘年來的發展證明,逐步開

                           放保險市場對大陸保險市場發展是妥適的選擇,惟速度仍偏慢,需待建立
                           並強化對保險市場的管理後,大陸保險市場據此基礎才可加速開放。因

                           此,對於大陸保險市場相關法律監管問題應加以研究,才能瞭解大陸保險
                           市場。



                           兩岸保險法異同


                               台灣現行保險法為 2007 年 7 月修訂之版本,內容分為六章 (分別為第
                           一章總則、第二章保險契約、第三章財產保險、第四章人身保險、第五章

                           保險業及第六章附則),共 174 條,從 1929 年至 2007 年陸續修訂過 15 次;

                           其中人身保險章,又細分為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及年金保險四
                           節。而大陸現行保險法為 2009 年 2 月修訂之版本,內容分為八章 (分別為
                           第一章總則、第二章保險合同、第三章保險公司、第四章保險經營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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