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6 - 中國大陸保險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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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鼓勵外資保險公司以合資形式技術轉移

                          在市場逐漸開放後,為了更快且有效地引進技術、培養當地人才、監

                      督合資公司的資金運用,防止資金外流,而採行鼓勵外商以合資形態的合
                      作方式進入中國市場。


                      (四)鼓勵外資分公司子公司化


                          目前,外資的財產保險公司均採用分公司的形式進入中國市場,繳存
                      的保證金約為 480 萬美元。同時,外資產險分公司的總公司必須向保險監

                      管部門提供稅務和債券的擔保,和向其分公司無償提供相當於 1 億元人民
                      幣的等值外匯。外資分公司不被中國法律視為獨立法人,不能對外獨立承

                      擔債務,而由其總公司承擔最後責任,雖然外資分公司的總公司一般都是
                      資金雄厚的大公司,但中國希望能在鼓勵分公司子公司化之下,有利於外

                      資企業真正引進技術,和促進外資公司注重中國的長期利益。

                      (五)鼓勵外資保險公司參與西部開發


                          中國作為連續 7 年吸收外資最多的發展中國家,單個外資企業的平均

                      引進額即為 90.5 萬美元以上。2000 年 3 月,中國擴大西部的對外開放,由

                      於西部的保險密度與全國平均水準有較大差距,西部的保險市場發展很不
                      成熟,市場競爭機制尚未形成,中資保險公司缺乏必要的市場競爭力,市
                      場開發程度低,大量的潛在保險需求處於壓抑狀態。

                          而保險公司為資金密集型的企業,外資進入必然帶進較多的資金,依

                      2 億元人民幣的註冊資本來算,一家合資壽險公司的外方投資者將帶進
                      1,200 萬美元的資金,如果允許設立外資獨資保險公司,則引進的資金為
                      2,400 萬美元。另為了促進保險業在較高起點上快速發展,西部不僅需要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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