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37 - 為信用把關-企業信用管理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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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大陸信用體系建設介紹             429




                                        (  五 ) 在其他徵信機構、會       計師  事務所、律      師  事務所及其他      仲介
                                            服 務機構工    作期間    有  故意  出具  虛假  評 估諮詢   報告等法律      檔

                                            行為的;        嚴  重不  良  信用紀錄。
                                        (
                                         六 )
                                           信用報告中有
                                十
                             第
                                  四條
                                   徵信機構
                                        註 銷經營許可證,並  解散  的,應當經國務院徵信業監督管理部門批准,  按 照規定  妥善  處理其收集的信用資訊。
                                        徵信機構依法       破產   的,應當     註  銷經營許可證,並        按  照規定   妥
                                        善  處理其收集的信用資訊。



                                                 第三章  徵信業務的一般規則

                             第  十  五條  徵信機構應當依法收集個人、法人及其他組織的資訊,不得

                                        通  過  欺詐  、  竊  取、  賄賂  、利  誘  、  脅迫  或其他不  正 當  手段  收集
                                        資訊。

                             第  十  六條  除   下列  資訊外,徵信機構收集、保存、加工個人資訊應當                          直
                                        接取得資訊主       體 的同  意 :

                                        (  一 ) 行政機關、司法機關以及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
                                            事務職能的組織       已  經依法公開的資訊;

                                        (  二 ) 其他  已 經依法公開的個人資訊。
                             第  十  七條  徵信機構對所收集的資訊應當                 客觀  、及時進行整理、保存和

                                        加工,不得      歪曲   、  篡改  ,並應當採取必要、合理的措施以確
                                        保資訊的及時更        新 。

                             第  十  八條  徵信機構從事資訊的保存、整理、加工和分                        析只  能在中華人
                                        民共和國境內進行。

                                        徵信機構對境外機構或個人提供任何形式的信用資訊,             標準  和程式。        均 應
                                        符
                                          合國務院徵信業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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