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33 - 為信用把關-企業信用管理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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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大陸信用體系建設介紹 425
依法應當公開的資訊的活動除外。
本條例所稱的徵信機構是指依法 設立,從事前款規定的徵信業務
的法人。 反映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信用
本條例所稱的信用資訊是指能夠
( 狀況的資訊,包括: ) 基本資訊,即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身份識別、職業和居
一
住位址等資訊;
( 二 ) 信用交易資訊,即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在貸款、使用貸記
卡或准貸記卡、賒銷、擔保、合同履行等社會經濟活動中形
成的與信用有關的交易紀錄;
( 三 ) 其他資訊,即與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信用狀況密切相關
的行政處罰資訊、法院強制執行資訊、企業環境保護資訊等
社會公共資訊。
第三條 中國人民銀行是國務院徵信業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徵信機構
及其業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國務院徵信業監督管理部門的派出機構在國務院徵信業監督管
理部門的授權範圍內,履行監督管理職責。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徵信機構有關業務接受其他監管部門監督
管理的,依照其規定。
第四條 國家依法保障徵信市場的健康發展,對從事個人徵信業務和從
事法人及其他組織徵信業務實行區別管理。
第五條 徵信機構應當依法保護個人隱私和商業秘密。
第六條 徵信機構應當建立健全規章制度,採取必要措施,確保資訊安
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