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3 - 中國大陸保險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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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署,廣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反映實際情況和問題。規劃評估
                                      要實事求是、客觀分析,緊扣《規劃》提出的發展目標和任務
                                      措施,突出加快發展和防範風險的重點措施。

                               (二)各單位於 2008 年 10 月底前,將評估報告上報保監會,同時通

                                      過電子郵件方式發送電子版(MS Word 格式)。
                               (三)評估報告中應註明規劃評估和修訂連絡人的姓名、單位、職
                                      務、聯繫電話和電子郵件等資訊。

                               (四)評估報告中的資料截止日期為 2008 年 6 月 30 日。

                               (五)根據保監會有關保密規定,各單位上報材料勿標註密級。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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