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1 - 中國大陸保險法規彙編
P. 51
35
影響力,為今後全面參與國際再保險市場競爭奠定基礎。加強
國際再保險監管的交流與合作,提高再保險監管水準和有效
性。
關於開展《中國保險業發展“十一五”規劃綱要》中期評估和修訂工作
的通知
保監廳函[2008]195 號
各保監局,各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中資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
公司:
2006 年《中國保險業發展“十一五”規劃綱要》(以下簡稱《規劃》)
發佈實施以來,對促進保險業科學發展、有效防範化解風險起到了重要的
引領和指導作用。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國務院關於加
強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編製工作的若干意見》(國發[2005]33 號)
和《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開展“十一五”規劃<綱要>中期評估工作的通知》
(發改規劃[2008]1319 號)要求,現將保險業“十一五”規劃綱要中期評
估和修訂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規劃》評估和修訂工作
隨著宏觀經濟社會發展,保險業面臨的發展環境發生了深刻變化,原
有《規劃》提出的部分發展目標和政策措施,有的已經提前實現,有的已
經具備了實施條件,有的需要根據形勢變化進行修訂。開展保險業《規
劃》中期評估和修訂工作,是將十七大精神落實到保險業中長期發展規劃
的重要舉措,有利於探索中國特色保險業發展道路,有利於及時發現《規
劃》實施中存在的問題,認真分析產生問題的原因,提出有針對性的對策
建議,有利於更好地發揮《規劃》在促進保險業科學發展中的導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