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2 - 中國大陸保險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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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現保險業又好又快做大做強。
                      二、《規劃》評估和修訂的主要內容
                           (一)評估和修訂內容

                                 各地區、各單位結合各自工作實際,中期評估的內容主要包括

                                 以下幾個方面:
                                 1. 《規劃》中發展目標的完成情況和政策措施的實施情況;
                                 2. 《規劃》實施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3. 對本地區和本單位的規劃進行修訂,明確 2010 年的發展目標

                                    和擬採取的主要措施;
                                 4. 關於《規劃》修訂的建議和對“十二五”規劃編製的建議。
                           (二)償付能力測試

                                 1.  各保險公司應在評估報告中按照保監會關於償付能力評估的

                                    有關規定,對 2009 年底和 2010 年底的償付能力充足率進行
                                    簡單測試。償付能力充足率預測數低於 100%的,應說明原

                                    因和解決措施。
                                 2.  各保險集團(控股)公司應按照《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報告編

                                    報規則第 14 號:保險集團》及其實務指南的規定,對各自
                                    保險集團 2009 年底和 2010 年底的償付能力充足率進行簡單

                                    測試。償付能力充足率預測數低於 100%的,應說明原因和
                                    解決措施。

                                 3. 償付能力充足率測試結果,不作為採取監管措施的依據。
                                 4.  在評估報告中,應對 2009 年和 2010 年影響公司償付能力的

                                    重大事項進行預測、評估和說明。
                      三、時間和要求

                          (一)各地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周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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