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7 - 中國大陸保險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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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保險、商業養老保險、健康保險等產品與技術方面的支援力
度。加強與直接保險公司的交流與合作,積極參與保險產品的
開發,推動和支援直接保險公司不斷提高技術與管理水準,提
高產品創新能力,使我國保險市場逐步向以技術創新、服務創
新為主的競爭模式轉變,提升整個保險業的風險管理水準、承
保技術與創新能力。
(三)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強化內部控制
專業再保險法人機構要以優化股權結構為基礎,加強董事會建
設為核心,健全制衡機制為關鍵,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結構,
健全風險管理和內控機制,不斷提高經營管理水準,切實保障
被保險人和股東合法權益。加強與戰略投資者的深度合作,逐
步形成國有、民營和外資優勢互補、風險共擔、互相約束的多
元化股權結構,不斷提高創新能力、服務能力、風險管理能力
和盈利能力。強化董事會職責,完善獨立董事制度,健全董事
會決策機制,嚴格董事任職資格,落實董事責任追究制度。強
化精算責任人和合規負責人、首席核保師等關鍵崗位職責。強
化監事會的監督作用。規範管理層運作,建立健全關聯交易管
理和資訊披露制度。加強內控建設,建立分工合理、職責分
明、獎懲嚴明、制衡嚴密的內部控制機制。
外資再保險分公司要著力提高內控執行力,規範分公司營運框
架以及內部職責劃分,規範管理層運作,完善再保險關聯交易
管理和資訊披露制度,在總公司的授權下,嚴格依法合規經
營。
直接保險公司要科學、規範地安排再保險分出業務,審慎開展
再保險分入業務。健全風險評估體系和風險控制機制,建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