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7 - 中國大陸保險法規彙編
P. 47

31





                                      任保險、商業養老保險、健康保險等產品與技術方面的支援力
                                      度。加強與直接保險公司的交流與合作,積極參與保險產品的

                                      開發,推動和支援直接保險公司不斷提高技術與管理水準,提
                                      高產品創新能力,使我國保險市場逐步向以技術創新、服務創

                                      新為主的競爭模式轉變,提升整個保險業的風險管理水準、承
                                      保技術與創新能力。
                               (三)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強化內部控制

                                      專業再保險法人機構要以優化股權結構為基礎,加強董事會建

                                      設為核心,健全制衡機制為關鍵,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結構,
                                      健全風險管理和內控機制,不斷提高經營管理水準,切實保障

                                      被保險人和股東合法權益。加強與戰略投資者的深度合作,逐
                                      步形成國有、民營和外資優勢互補、風險共擔、互相約束的多

                                      元化股權結構,不斷提高創新能力、服務能力、風險管理能力
                                      和盈利能力。強化董事會職責,完善獨立董事制度,健全董事

                                      會決策機制,嚴格董事任職資格,落實董事責任追究制度。強
                                      化精算責任人和合規負責人、首席核保師等關鍵崗位職責。強

                                      化監事會的監督作用。規範管理層運作,建立健全關聯交易管
                                      理和資訊披露制度。加強內控建設,建立分工合理、職責分

                                      明、獎懲嚴明、制衡嚴密的內部控制機制。
                                      外資再保險分公司要著力提高內控執行力,規範分公司營運框

                                      架以及內部職責劃分,規範管理層運作,完善再保險關聯交易
                                      管理和資訊披露制度,在總公司的授權下,嚴格依法合規經

                                      營。
                                      直接保險公司要科學、規範地安排再保險分出業務,審慎開展

                                      再保險分入業務。健全風險評估體系和風險控制機制,建立科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