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4 - 中國大陸保險法規彙編
P. 44
28
與償付能力充足、競爭實力較強、業務結構合理、產品服務豐
富多樣、風險有效分散、再保險保障機制健全、監管制度完
善、能夠引導和支持我國直接保險市場發展的現代再保險體
系。
業務發展目標:2010 年,全國直接保險公司分出保費爭取達到
660 億元,直接保險公司境內分出保費爭取達到 400 億元。
綜合競爭力目標。培養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本土的大型再保險集
團和具有自主創新能力的專業再保險公司,形成主體多元化、
競爭差異化的再保險市場格局。再保險公司承保能力充足、業
務結構合理、產品種類齊全、服務方式多樣,風險管理技術較
強,基本能滿足直接保險市場多元化、專業化的風險保障需
求。再保險從業人員素質明顯提高,再保險專業人才隊伍逐步
壯大。
功能作用目標:充分發揮再保險的資本融通、風險管理和技術
傳導三大功能。
在資本融通方面,充分發揮再保險機制在改善直接保險公司償
付能力狀況、擴大承保能力、緩解資本約束等方面的作用,保
證償付能力監管制度的有效實施。
在風險管理方面,充分發揮再保險機制在管理保險業務組合、
便於從整體上分析和把握業務風險狀況和特徵的優勢,採取積
極的風險管理措施,督促和指導直接保險公司加強承保、理賠
管理,改善業務品質,提高風險管理技術,降低經營風險。
在技術傳導方面,充分發揮再保險人在資料積累、風險識別與
防範、風險定價等方面的技術優勢,探索新的風險轉移技術,
從而推動保險業技術進步和服務水準的全面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