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94 - 中國大陸保險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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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進一步加強貸款房屋保險管理的通知
保監發[2006]66 號
各財產保險公司、各保監局、中國保險行業協會:
為促進貸款房屋保險業務的健康發展,充分發揮貸款房屋保險保障金
融資產和個人資產安全的功能,現就進一步加強貸款房屋保險管理的有關
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保險公司應站在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財產保險業又快又好發
展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貸款房屋保險管理的重要性,採取有效措施
確保貸款房屋保險業務的穩定持續健康發展。
二、各保險公司應進一步完善現有貸款房屋保險產品,積極進行產品創
新。在堅持風險可控的原則下,各公司應結合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業務
的實際情況合理確定貸款房屋保險的保險責任、保險金額、保險期限
和繳費方式等內容。
(一)合理設定保險責任。各公司設定財產損失部分的保險責任時,
要充分考慮貸款購房者的財產損失風險需求。承擔還貸保證的
保險責任原則上應限於“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限內因意外傷害事故
所致死亡或傷殘,而喪失全部或部分還貸能力,造成連續三個
月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相關的個人住房借款合同約定的還貸責
任”。
(二)合理確定保險金額。除經與貸款購房者協商並獲得其同意外,
貸款房屋保險的保險金額應以貸款金額為最高限額。
(三)合理確定保險期限。對僅承保財產損失保險責任的貸款房屋保
險,其保險起期應為貸款購房者取得房屋使用權之日。對承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