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91 - 中國大陸保險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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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加強非車險業務的監督力度
                               (一)各財產保險公司應加強對其分支機構執行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

                                      情況的管理,同時嚴格規範退保程式、應收保費以及手續費支
                                      付的管理。未經投保人明確授權或退保手續不完備的,不得以

                                      任何理由以退費形式支付仲介機構或投保人手續費,或套取經
                                      營費用;不得以沖銷應收保費的形式支付仲介機構或投保人手

                                      續費;手續費必須據實列支。各財產保險公司總公司應對違反
                                      規定的分支機構及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二)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應充分發揮行業自律的作用,將非車險業務
                                      的行業溝通、交流、協調落到實處。

                               (三)各財產保險公司應進一步規範保險投標行為,嚴格遵守《關於
                                      財產保險投標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保監發[2003]83

                                      號),對招標方明確提出顯失公平,或不符合有關管理規定的
                                      條款,應提請同級行業協會加強與招標方的溝通,爭取良好的

                                      招標環境。
                               (四)中國保監會和各保監局將加強對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執行情況

                                      以及非車險市場經營行為的監督檢查。對擅自修改保險條款和
                                      保險費率進行不正當價格競爭、擾亂正常市場秩序的保險機

                                      構,將依法予以嚴肅處罰。
                               本《通知》自發佈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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