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7 - 強制執行法實務問題及案例解析
P. 117

111






                       額而受清償?此點,依           照司  法院第    21  期 司 法業務   研
                       究 會  (  發 文日  期 : 82.2.20)   研討  結 果 之意  旨 ,係認債

                       權人聲明    願  意 承 受,  僅  係要  約  之意  思 表示,須    俟  執
                       行法院   代 債務人為     承諾   之意  思  表示,其    買賣契約     始
                       成

                                                          決定前參與分
                                                     抽籤
                           究難
                       前,  立,在執行法院以  謂拍  賣 已經終結,故在  抽籤  決定  承諾  對象並為  承諾
                       配之債權,仍得就         承 受金額全     部  與其他債權平均受
                       償  (  註二  ) 。
                   ( 三 ) 強制執行法第     32  條第  1  項於民  國  85  年  10  月  9  日修

                       正  前並未  特別   將債權人     承  受時,參與分配之時         間  如
                       何  確定,明定於條       文中   ,致  究  應以債權人聲明       承  受
                       時,  抑 或執行法院      交 其  承  受時?實務與學說見解           歧

                       異。當次    修正   為 杜 爭議,明定以執行法院            交 其 承  受


                                           聲明參與分配
                                                        雖
                   ( 四 )  為 準  (  註三  ) ,目前解  丁 釋上  已無  疑義  。    在  乙  、 丙 聲明
                       題示情形他債權人
                                                     債權人
                         受之後,惟倘在執行標的物
                       承
                                                   交
                       之 日 一 日 前,則仍未逾法定期          日 而得列入分配。  乙  或  丙承     受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119   120   121   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