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87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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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章 金融刑法 977
1. 犯罪主體
本 罪犯罪主體為一 般 主體,但 限 於 自然 人,單位不 能 成為 本 罪之主
體。
2. 犯罪主觀要件
本罪之犯罪主觀要 件限 於故意。
3. 本罪所 侵犯之 直接 客體是國家對 貨幣 之發 售、購買和運 輸管理秩序。
犯罪客體
4. 犯罪客觀要件
本 罪行為人在 客 觀 上 必 須 有出 售 、購買 或 者運 輸偽造 之 貨幣 , 且數 額
較 大之行為。所謂 「 出 售偽造 之 貨幣」 ,是指行為人 將自己 非法 持 有之 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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幣有償轉讓給他人 。出 售之方式多種多樣, 包括 以偽造 之貨幣 換取真幣(一
般是低於票面額出售)、以 偽造 之貨幣 換取貨 物及以此種 假幣換取彼 種假幣
等,是以, 凡 有 償 轉 讓假 幣 之行為 均 屬 於出 售 行為。所謂 「 購買 偽造 之 貨
幣」 ,是指行為人以 知 是 偽造 之 貨幣 低 於 票 面之 價 格,用 貨幣 買 入偽造 上明確 之 貨幣 的行為。所 之 貨
而運
輸」
,是指行為人主觀
謂 「明
知道
是 偽造
幣
為。 ,而 使 用交 通工 具 或 者以其他 方 式 將偽造 之 貨幣 從 某 地運 往 他地之行
對於出 售、購買、運 輸偽造貨幣 罪之處罰,《刑法》第 171 條第 1 款
規定, 數額較大者,處 3 年以下有期 徒刑或者拘役 ,並處或者單處 2 萬元
以上 20 萬元 以下的罰金 ;數 額巨 大者,處 3 年以 上 10 年以下有期 徒刑,
並處 5 萬元 以上 50 萬元 以下罰金 ;數 額特別巨大者,處 10 年以 上有期 徒
刑或者無期徒刑, 並處 5 萬元 以上 50 萬元 以下罰金 或者沒收 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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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閱孫國祥、魏昌東,經濟刑法研究,法律出版社, 2005 年,頁 306 ;強力,金融法學,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3 年,頁 5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