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86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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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犯罪客體

                            本 罪之犯罪     客 體是國家     海 關監   督 管理制度和金融管理制度。行為對                  象
                        是偽造   之貨幣     (即假幣),既包括偽造         之人民    幣,亦   包括偽造     之外  幣。


                          4.   犯罪客觀要件

                            本 罪犯罪    客 觀要   件 表現為   違反   海 關法規、金融管理法規,逃               避海  關監
                        管,  走私偽造  假幣罪的處罰,  之行為。   依照    《刑法》第     151  條及最高人民法       院於   2000
                                     的貨幣
                            對走私
                        年頒布之《關於
                                                                                 解釋
                                                刑事
                                                              元以上不足
                        之規定,    走私偽造   審理走私    ,總面  案件 額  具體  應用法律    若干  2 問題的  或者幣量 》第  200  2  條
                                         之貨幣
                                                         2,000
                                                                           萬元
                                                                                            張
                        (枚)以上不足      2000  張 (  枚)   者,  屬於走私  假幣罪「情     節較輕」    ,處   3  年以  上
                        7  年以下有期    徒刑,    並處罰金。其       次,走私偽造       的貨幣   ,具有下     列情節之一
                        者,處    7  年以  上有期   徒刑,    並處罰金    或者沒收     財產:    (1)  走私偽造  的貨幣   ,
                        總面  額  2  萬元  以上不足    20  萬元  或幣量   2000  張 (  枚)   以上不足  2  萬張  (枚)者;
                        (2)  走私偽造  的貨幣並流入       市場,面     額達到    2000  元以上不足       2  萬元  或幣量

                        200  張 (  枚)   以上不足  2000  張 (  枚)   者。  再者,具有下  列情節之一者,        屬於走
                                     節 特 別 嚴 重 」 ,處
                                                                          並 處 沒收
                        私 假 幣 罪 「情   ,總面   額  20  萬元  以上或幣量      2  萬張  (枚)以上者;(2)    走私偽造  (1)  走
                                                       無 期 徒 刑 或 者 死 刑,
                                                                                   財 產:
                              的貨幣
                        私偽造
                                                          以上不足
                                                                    20
                        的貨幣並流入
                        上不足    2  萬張  市場,面   額達到     2  萬元 的貨幣達  到本條第三款規定的 萬元  或幣量  2000  數量標準  張(枚)以
                                               走私偽造
                                                                                            ,
                                     (枚)者;(3)
                        並 具有是犯罪集       團 的 首 要分   子或   者 使 用 特 種 車 進行   走私   等 嚴 重 情 節者。最
                        後,單位犯      本 罪者,對單位       判 處罰金,     並 對其   直接負    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
                        直接  責任人員,      依照上   述規定處罰。

                        (三)出售、購買、運輸假幣罪
                            出 售 、購買、運       輸 假 幣 罪,是指行為人出          售 、購買    偽造  之 貨幣或明     知

                        是偽造   之貨幣    而予以運    輸,且數     額較大之行為。        本罪具有以下基        本特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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