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81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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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章 金融刑法 971
(三)金融犯罪客體
金融犯罪 客 體是指法律所保 護 之為金融犯罪行為所 侵 犯的 「 金融管理
關係 」 和 「貨幣資 金所有關係 」 。金融管理關係和 貨幣資 金所有關係是國
家法律所保障之社會經濟秩序的基 本內容 之一。 構 成金融犯罪,必 須 在 客
觀上侵 犯了前述兩 個方面之社會關係, 否則犯罪不 能成立。
進一 步 言之,所謂 「 金融管理關係 」 ,是指國家 特 定金融主管部門與
相對人在金融管理 通 常又可分為 中所形成之 貨幣 權利 義務關係。以金融管理 銀 行管理關係、 內容 之不
活動
證券
同,金融管理關係
管理
管理關係、
信託
關係、保
壞 了 金融管理秩序。 險 管理關係、 至 於所謂 管理關係等。 「貨幣資 金所有關係 故侵 犯 了 金融管理關係,亦 即 破
或
」 ,是指國家、集體
個人對 自己 合法所有之 貨幣資 金的 占 有、 使 用 收益 和處分關係,是 公私財
產所有關係之組成部分。 故侵 犯 了 合法之 貨幣資 金所有關係, 即使得 國
家、集體 或個人之 財產所有 權受 到破壞,此乃法律所 禁止 。
(四)金融犯罪客觀要件
金融犯罪之 客 觀要 件 是指 構 成金融犯罪所必需的各種 客 觀事實之總
和。根據《刑法》規定,金融犯罪之 客 觀要 件 一 般包括 犯罪行為、犯罪 手
段、犯罪
「 金融犯罪行為
進一 數額等犯罪 情節因 素。 」 ,是指金融犯罪主體以 特 定形式
步 言之,所謂
實 施 之 侵 犯金融犯罪 客 體的有意 識活動 。現實中金融犯罪行為之表現形式
可謂多種多樣,但在理 論上 可 將 這 些 不同種類之犯罪行為 歸納 為 兩 種基 本
類型:一是 「 作為 」 , 另 一是 「 不作為 」 。所謂 「 作為 」 ,是指犯罪行為
人 積極 地實 施 刑法所 禁止 之行為,表現為 「 不當為而為 」 。所謂 「 不作
為 」 ,是指犯罪行為人 消極 地對 待 法律規定之 特 定義務,表現為 「 當為而
不為 」。
所謂 「 犯罪 手段」 ,是指犯罪行為人為 了 實現犯罪目的,在實 施 犯罪
行為過程中所 採取 的各種 方 法、 策略 和 技 巧 之總和。金融犯罪 由 於具有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