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79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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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章 金融刑法        969



                           責任者。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金融犯罪之主體                           包括「自然       人  」 和  「  單
                           位」。

                             1.   自然人


                               自然  人是指    依自然    生理規律出生,具有犯罪意              識 和犯罪    能 力,   依 法 應
                           對 自己  之犯罪行為      承擔   刑事責任的人。根據《刑法》規定,                   自然   人可分為
                           「 一  般 主體  」 和  「特殊   主體   」  。 「 一  般 主體  」  是指具有法定刑事責任            能
                           力,亦   即年滿    16  周歲  、精神正    常之   自然  人;「特殊      主體  」則是指     除具有一

                                                                求 之 特 定 身 分的
                           般 主體之要
                                                    工作人員、
                           融機  構工  作人員、國家機關  件 外,  並 具有  某 種犯罪所要  內幕  人員等。      自然  人,例如:金
                             2.   單位


                               單位犯罪是指       公 司、   企業  、事   業 單位、機關、       團 體,為    了 其單位之整
                           體 利 益 , 由 集體   或由  其主要    負 責人決定,      透 過其   直接負    責之主管人員和其
                           他 直接  責任人員實      施 之法律所     禁止   之 危害  社會行為。據此規定,作為金融
                           犯罪主體之單位,是指            依 法設立、     應 對 自己   之犯罪行為      承擔  刑事責任的      公

                           司、  企業  、事   業 單位、機關和       團 體。所稱之單位,          既包括    法人單位,亦       包
                             非法人單位      ;既包括     具有   特  定金融   營  業  範  圍或  從事  特  定金融  業  務的單
                           括
                                              3  。
                           位,亦
                                 包括
                                     一般單位
                           (二)金融犯罪主觀要件

                               金融犯罪之主觀要          件 是指金融犯罪主體在實            施 金融犯罪行為時所具有


                           3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於     1999  年頒布之《關於審理單位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
                            釋》規定,《刑法》規定之「公司、企業、事業單位                  」,既包括國有、集體所有的公司、
                            企業、事業單位,也包括依法設立的合資經營                、合作經營企業和具有法人資格的獨資、私
                            營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而個人為進行違
                            實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業、事業單位設立後,以             法犯罪活動而設立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  實施犯罪為主要活動的,不以單位犯
                            罪論處。至於盜用單位名義實施犯罪,違法所得由實                  施犯罪的個人私分的,依照《刑法》
                            有關自然人犯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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