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59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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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章 涉外金融法 949
9. 開證 行取得單 據並支付款項。
10. 開證 行通 知申請 人付款 贖單,申請 人付款 後,取得 貨權 憑證(即貨權
單據),實現合同目的。
11. 出口商與 進口商間,為 逆匯支付方式。
一、上海蘭生股份有限公司訴華僑銀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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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票據國際託收賠償案
(一)案情概要
上海蘭 生股 份有限公 司 ( 以下簡稱 蘭生公司) 於 1993 年 2 月 10 日、同
年 4 月 1 日、同 年 4 月 8 日分別與 美國 LJ 公司簽訂 3 份售 貨確認 書,約定
由蘭生公司向 LJ 公司銷售 各式 鞋類,總 計貨款 美金 1,564,140.60 元。第 1
D/P45
批至第
件為
批貨品之付款條
4
批至第
5
天,第
D/P20 天。合同 簽訂後 ,蘭生公司履行供貨 義務,分 批委 13 批貨之付款條 件為
司裝
託迪港有限公
運,並由 承運 人開出 11 套提單。
蘭 生 公 司 將 銷售 發票、收款匯票、提 單 及保險 單 、 裝 箱 單如 數 交給 華
僑銀行 簽收,並 向華僑銀行指定 花旗 銀行作為代收行, 向付款人 LJ 公司託
收上 述貨款,約定付款條 件為 D/P20 天或 D/P45 天。華僑銀行收 單後 即根
據蘭生公司之 委託事項 (付款方式、付款金 額)製作託收指 示書 10 份並附相
應之匯票、發票、提 單 、 裝 箱 單 、保險 單 等, 郵寄 至 花旗 銀行。託收指 示
書 之有關指 示 為: 「 付款 後交單 」 ; 「 承 兌 後 請 以 航空 信方式 告知 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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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 (2000) 滬高經終字第 335 號基於篇幅原因,本案經過筆者簡化處理。
資料來源:中國 CNKI 學術論壇,
http://kbs.cnki.net/forum s/25427/ShowThread.aspx ( 最後瀏覽日: 2009/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