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48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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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非居民 外幣存款;
G. 補償 貿易中用現匯 償還 之債務;
H. 其他種類國際商業貸款。
其次,依據 《外債管理 暫行辦法》第 6 條規定, 按照 償還責 任劃分,
外債分為主權外債和非主權外債。
(1) 主權外債,是指由國務 院授權機構代表國家 舉借 、以國家信用保 證
對外 償還 之外債。
非主權外債,是指 除主權外債以外之其 他外債。
(2)
(二)外債管理之原則
外債管理是指國家對外債之 舉借 、使用和 償還 進 行之監 督 管理。中國
現行之外債管理體制 採取 的是 統 一管理、分 工 負責 制度,亦即在國務 院統
一 領 導 下 ,由國家發展和 改革 委 員 會、 財 政部、國家外匯管理 局 等三 個 部
門共同實施分 工管理。中國之外債管理依據以 下原 則:
國家主權原則
1.
堅 持 在 平 等之
在外債管理中,係以國家 位上自主 進行; 舉借 根 本 利 益為重,發行國家外債 爭取最 有利之條 件。
外債時,要
國家主權地
2. 經濟效益原則
國家外債管理之 核心是合理地使用外債,提 高外債之使用 效益。
3. 量力而行原則
在外債管理中,要合理控制外債規 模 , 從 中國現實 需 求 出發, 舉借 之
外債用 途 應 符 合經濟發展 計畫 和國家 產 業政 策 , 舉 債規 模 應與出 口 創匯 數
量相適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