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48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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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   非居民  外幣存款;
                               G.   補償  貿易中用現匯     償還  之債務;
                               H.   其他種類國際商業貸款。
                            其次,依據      《外債管理      暫行辦法》第        6  條規定,    按照  償還責    任劃分,

                        外債分為主權外債和非主權外債。
                            (1)   主權外債,是指由國務         院授權機構代表國家           舉借  、以國家信用保        證
                                對外  償還   之外債。
                               非主權外債,是指          除主權外債以外之其          他外債。
                            (2)


                        (二)外債管理之原則

                            外債管理是指國家對外債之               舉借  、使用和     償還  進 行之監    督 管理。中國

                        現行之外債管理體制           採取  的是   統 一管理、分      工 負責  制度,亦即在國務          院統
                        一 領 導 下 ,由國家發展和         改革   委 員 會、  財 政部、國家外匯管理            局 等三  個 部
                        門共同實施分       工管理。中國之外債管理依據以                下原  則:


                            國家主權原則
                          1.
                                                                                 堅 持 在 平 等之
                            在外債管理中,係以國家  位上自主     進行;  舉借  根 本 利 益為重,發行國家外債  爭取最  有利之條  件。
                                                      外債時,要
                        國家主權地

                          2.   經濟效益原則

                            國家外債管理之        核心是合理地使用外債,提              高外債之使用       效益。

                          3.   量力而行原則


                            在外債管理中,要合理控制外債規                  模 , 從 中國現實      需 求 出發,    舉借  之
                        外債用   途 應 符 合經濟發展       計畫   和國家   產 業政   策 , 舉 債規   模 應與出    口 創匯  數
                        量相適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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