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51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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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章 涉外金融法         941




                           依據  《 國家重    大建設   專 案稽   察 辦 法 》 之規定,      向 使用外債資金之國家重            大
                           建設  專案派   出稽察特派員,對專           案之實施和資金使用          情況進    行稽察。


                           (四)外債償還與風險監管


                               外債之償還
                             1.
                               依據  《外債管理      暫行辦法》第        31  條至第    35  條之規定,外債       償還  採取
                           的是  「 主權外債由國家         統 一對外    償還  ,非主權外債自行          償還」   之 原 則。   進

                           一 步 言,主權外債資金是由
                                                                                  任 。非主權外債
                           者,國內債務人應當對            財 政部或  財 政部直接或透過金融機構 轉 貸金融機構  承 擔 償還責  轉 貸 給 國內債務人
                           之債務人可以用自有外匯資金               償還   外債,亦可經外匯管理部門              核 准 用人   民

                           幣 購 匯 償還   外債。債務人無法         償還   之外債,有擔保人者,應當由擔保人                   負
                           責償還   。擔保人     按照  擔保合同規定        需 要 履 行對外代     償 義 務時,應當       到 外匯
                           管理部門    辦理對外擔保       履約核准手續。


                             2.
                               風險之監管
                               依據  《外債管理      暫行辦法》第        36  條、  第  37  條之規定,債務人應當加
                           強外債風險管理,適時調整和               優化   債務結構。在       不擴大原     有外債規     模 之 前
                           提 下 ,經國家發展和

                           償還高   成本外債等方式,     改革   委 員 會 核 准 ,債務人可以透過  優化  債務結構。其中,涉及主權  借 入低  成本外債、
                                                   降 低 外債成本,
                           外債者,    需 經 財 政部   核 准 。債務人可以保         值 避 險為目的,       委 託具有相關資
                           格之金融機構      運用金融     工具規    避外債之匯     率和利率     風險。
                               此外,同法      第  38  條、  第  39  條規定,外債管理部門          根據國家法律、法

                           規和  《 境內機構對外擔保管理             辦  法 》  等規定,對外債和對外擔保實施監
                           管。外債管理部門         履 行監管    職 責 時,有權要       求 債務人和相關       單 位 提供有關
                           資料,檢查     有關   帳目和資    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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