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39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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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章 涉外金融法 929
國家外匯管理 局批 准 。 未 經 批 准 者,對外 簽訂 的貸款協定 不 能生 效 ,外匯
管理部門 不予 辦 理外債 登記 ,銀行 不得 為其 開 立外匯 帳戶 , 借 款本 息 不准
匯出。 反之,經 批准後 ,借款人即可對外 簽訂 中長期 國際商業貸款協定。
短期國際商業貸款之管理
4.
依據 《境內機構 借用國際商業貸款管理 辦法》第 11 條至第 17 條之規
定,對 短期國際商業貸款 ( 期限 為 1 年或 1 年以下) 實行 餘額 管理。中國人
民 銀行確定全國 短 期 國際商業貸款 餘額 總規 模 ,在總規 模 內由國家外匯管
針 對有關
理 局 分別
。
標內之 短期借款不再逐 省 市 金融機構或 企 業 核 定並 下 達餘額 控制指 標 。在此指
筆向國家外匯管理
局報批
(六)發行國際債券之管理
依據 1997 年 9 月 8 日中國人 民銀行 批准、1997 年 9 月 24 日國家外匯
管理 局 發布之 《 境內機構發行外幣債券管理 辦 法 》 規定,中國發行之國際
債券主要有二種,即 「 境內機構在境內發行之外幣債券 」 和 「 境內機構在
境外發行之外幣債券 」 。而同法 第 3 條規定,本 辦 法所 稱 之 「 外幣債
券 」 ,是指以外幣表 示 、構成債權債務關係之有 價 證 券。 至 於外幣之可 轉
2 、 大 額 可 轉讓 存 單 3 、商業票據 4 等, 視 為外幣債券 進 行管理。此
債券
換
外,依同法
券。 短期外幣債券是指 第 5 條之規定,外幣債券可分為 期限 在 1 年以內 ( 含 1 短期外幣債券和中 長期 長期 外幣債 外幣
之外幣債券;中
年)
債券是指 期限 超過 1 年 (不含 1 年) 之外幣債券。
其 次 ,中國境內機構發行外幣債券實行 審批 制。而主管機關依據 《 境
2
「可轉換債券」是指根據債權人的要求,按照發 行時所定條件,轉換為公司股票或者其他
債券之債券。
3 「大額可轉讓存單」是指銀行發行、可以在金融市場上轉讓流通一定期限之銀行存款憑
證。
4
「商業票據」是指發行體為滿足流動資金需求所發行、期限為 2 天至 270 天之可流通轉讓
的債務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