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19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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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章 涉外金融法         909




                                  者主要股     東還  應當具備     下列  條件:
                                  A.  為商業銀行;     B.  在中國境內    已經 設立代表處;         C.  提出  設 立 申請  前
                                  1  年年末   總資  產不少   於   100  億美元  ;D.  資本  充足  率符  合所在國家或
                                  者地區金融監管當         局以及國務      院銀行業監      督管理機構之規定。

                               (2)   外資  參股證券公司之      設立條   件
                                  首先  ,依據    《外資   參股證券公司設立規則            》第   6  條規定,    設立外資
                                  參股證券公司應當         符合下列     條件:
                                    註冊資本     符合《證     券法  》之規定;      B.  股東具備本規則規定之資           格
                                  A.
                                  條件,其出資
                                                                                         中國
                                                                  員不少
                                  會之規定     取得證  比例、   出資方式  格 之人 符合本規則之規定;  於  30  人,並有  C.  按照  必 要之會  證監
                                                       業資
                                                    從
                                                  券
                                  計、法律和      電腦  專業人    員;D.  有健全之內部管理、風險控制和對                  承
                                  銷、經    紀、自   營等業務在機構、人           員、資   訊、業務執行等方面分            開
                                  管理之制度,有適當之內部控制                 技術  系統;E.    有符合要    求之營業場
                                  所和合    格之業務    設施;    F.  中國  證監會規定之其      他審慎性條      件。
                                  其次,依據      《外資   參股證券公司設立規則            》第   7  條規定,外資      參股
                                  證券公司之境外股         東,應當具備       下列   條件:

                                  A.   所在國家或者地區具有完           善之證券法律和監管制度,              已與中國    證
                                     監會或者中國        證 監會認可之機構          簽 定  證  券監管合作     諒  解備  忘



                                     在所在國家或者地區合法成立,
                                  B.   錄,並保   持著有   效之監管合作關係;      至少     有  1  名是具有合法之金融業
                                     務經  營資格之機構;境外股            東自參股之      日起   3  年內不得轉讓     所持
                                     有之外資     參股證券公司股權;
                                  C.   持續  經營  5  年以上,  近  3  年未受到   所在國家或者地區監管機構或

                                     者行政、司法機關之重            大處罰;
                                  D.   近  3  年各項  財務指  標符合所在國家或者地區法律之規定和監管機
                                     構之要   求;
                                  E.   具有完  善之內部控制制度;          F.  具有  良好  之聲譽  和經  營業績;G.     中

                                     國證監會規定之其         他審慎性條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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