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1 - 中國金融法
P. 261

第  3  章 貨幣法       251




                           金 融 發展產    生 之 變化  而對外匯     管理   制度所   做 出的重大      改 革,  改 變 以 往 「 重
                           流出、   輕 流 入 」 的外匯     管理政   策 導 向 ,實施均      衡 管理   ,各界普    遍給   予 正 面
                           之 評 價,  認 為外匯    管理   之 理 念 由「   寬 進 嚴 出 」轉換    為 「 均 衡 管理」     值得  讚
                           賞 ,對於   推 動 貿易便    利 化 、完善人民幣匯         率 之形成機制及        強化  跨 境 資金流
                                                                            41
                           通之  監管  及健全外匯      監管  手段和措施均有        相當之    助益    。
                               《 外匯   管理條   例 》 是中國外匯       管理  的基本法律      依據   ,該  條 例就經常     專
                           案 外匯、資本      專案  外匯、人民幣匯         率 和外匯市場      管理   為明確規定,並規定
                           相應  的法律    責任  。除  《 外匯   管理條    例 》 外,還有經國        務院批准由      國家外匯

                                                            》 、 《境
                                                                     外 投 資外匯
                           管理局
                                                                                管理
                                          辦 法 》 、 《 國際
                                   銷管理
                           口 收 匯核  發 布 的 《 外 債 統 計監  測 規定 收 支統  計 申 報 辦 法 》 、 《 結匯、  辦 法 》 、 《 出
                                                                                         售 匯及付
                           匯 管理  規定   》 、 《境  內機構對外       擔 保 管理  辦 法 》 等規    章 , 這 些 部門   規 章也
                           是中國外匯     管理   法規體系的重要組成          部分  。

                           二、外匯管理機構




                           (一)中國外匯管理機構  在中國,行使外匯  管理    職能的行  政部門   是國家外匯      管理局    。1979  年  3



                                                                                        年
                           月,國
                                                                更名為國家外匯
                           國家外匯  務院設 管理  立國家外匯    管理   總局,與中國銀行合          署辦  公。1982  。1988  8  月,
                                                                               管理局
                                                                                             年,
                                        總局併入中國人民銀行,
                           國 務院  機構   調 整,將國家外匯        管理局劃     為國   務院  直屬   局 , 業務  上 由 中國人
                           民銀行代    管。其    分支機構有     分局   、中心支    局及支    局三  級。

                            間,即賦予政府依法運用外匯政策,干預宏               觀經濟之可能。就此意義而言,所謂提高外匯
                            立法的層級、地位或增強外匯法律法            規的系統性問題,均須謹慎對待。
                           41    參閱張藝雄,外匯新規調整外經貿結匯         —  訪商務部財務司李榮燦司長,國際商務財金,
                            2008  年第  09  期,頁  5 ;王愫怡、李高元、張乃丹,新《條例》            掀開我   國外匯管理新一
                            頁 — 解讀  《中  華 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        , 甘肅  金融,  2008  年第  10  期,頁  58  ; 谷秀
                            軍,新外匯管理條例實施的意義,金融             博覽  ,2008  年第  09  期,頁  16  。
   256   257   258   259   260   261   262   263   264   265   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