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1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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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 銀行法 161
(銀監發 [2009]98 號) ( 以下簡稱《 股權試點管理 辦法》 ),並於同日生
效。《 股權試點管理 辦法》共分 五章 26 條,對 試點機構 准入條件 、
申請 程序 、風 險管理及監督管理等方面 提 出具體標 準,並作出相關
規定。其中,就 投資數 量而言,根據國務院 確 定的 試點 原則,為 確
保試 點工作穩步 推 進,現 階 段商業銀行 投資 保 險公 司原則上應 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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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有保 險 公 司 , 且 每 家商業銀行 只 能 投資 一家保 險 公 司 。就 投資
風險 之控制而言,《 股 權試 點管理 辦 法》分別 從公 司治 理、關 聯交
易、並表管理、業務 合 作等方面進行規範。經過此一 投資 業務之 放
綜合
得向
其他企
。這
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4) 寬,期望得 以提升商業銀行之 境內不 實力與國 際競爭力 業投資 。 裡的其 他
企 業是指 除 銀行以外所有 企 業,包括工業、 農 業、商業、 交 通運
輸 業等 企 業。 向 企 業 直 接 投資 ,經營 風 險 、市場 風 險 極 大,商業
銀行 參 股 其中, 必然 分 散 商業銀行經營 精 力 ,加大關係人貸款,
導致 商業銀行 風 險 增 大, 危 及存款人的 利益 。 因 此,商業銀行不
得向 企業投資 。
(5) 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境內不 得投資 於非自用不動 產。不動 產
投資收益較高 , 但 市場 風 險 極 大。商業銀行的可運用 資 金主要來
自存款,存款可能 隨 時 支取 , 因 此,商業銀行不 得 投資 於 長期收
益
需要
和
樓
、營業大
設的
公 的不動 福利 產 ,以 投資建 減少 流動性 辦公 風 險 。當 然 ,商業銀行為了經營、 和職工 住 宅 等自用不動 辦
產 ,應在 允 許 之列。 因 為 若 商業銀行 長期 租 用不動 產 , 勢 必 加大
經營成本,不 利於提高 其盈利。
(6) 由分業經營 走向混業經營之可能
相較於舊《商業銀行法》第 43 條之規定, 新法增加「但 國家 另有規
定的 除外 」之 除外規定,為商業銀行由 嚴 格的分業經營 逐漸 轉入 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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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閱銀監會 就《商業銀行 投資保 險公司股權試 點辦法》 答問, 資料 來源 :中國網, http://bi
1 g5.china.com.cn/finance/txt/2009-1 /26/content_18960939.htm( 最後 瀏覽日: 2010/01/17) ;另參
閱《 商業銀行 投資保 險公司股權試 點管理辦法》第 3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