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1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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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 銀行法       161



                                  (銀監發   [2009]98  號) (  以下簡稱《  股權試點管理       辦法》    ),並於同日生
                                  效。《   股權試點管理       辦法》共分      五章   26  條,對  試點機構     准入條件    、
                                  申請  程序 、風 險管理及監督管理等方面                提 出具體標     準,並作出相關
                                  規定。其中,就        投資數    量而言,根據國務院          確 定的   試點 原則,為      確

                                  保試 點工作穩步       推 進,現    階 段商業銀行      投資  保 險公 司原則上應        選擇
                                                                                       199
                                  現有保   險 公 司 , 且 每 家商業銀行       只 能 投資   一家保    險 公 司    。就  投資
                                  風險 之控制而言,《         股 權試 點管理      辦 法》分別     從公  司治  理、關    聯交
                                  易、並表管理、業務          合 作等方面進行規範。經過此一                投資   業務之   放

                                                              綜合
                                                                   得向
                                                                       其他企
                                                                                    。這
                                   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4)   寬,期望得  以提升商業銀行之         境內不  實力與國     際競爭力  業投資  。   裡的其  他
                                   企  業是指   除  銀行以外所有      企  業,包括工業、        農  業、商業、      交 通運
                                   輸  業等  企 業。  向 企  業 直  接 投資  ,經營    風 險 、市場    風 險 極 大,商業
                                   銀行  參 股  其中,   必然   分  散 商業銀行經營       精 力 ,加大關係人貸款,
                                   導致  商業銀行     風 險  增 大,  危  及存款人的      利益  。  因 此,商業銀行不
                                   得向  企業投資     。
                               (5)   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境內不   得投資    於非自用不動       產。不動    產

                                   投資收益較高       , 但  市場  風 險  極 大。商業銀行的可運用            資 金主要來
                                   自存款,存款可能          隨 時  支取  ,  因 此,商業銀行不        得  投資  於  長期收
                                   益

                                            需要
                                     和
                                                                         樓
                                                                、營業大
                                                       設的
                                   公  的不動 福利  產  ,以 投資建  減少  流動性  辦公  風  險  。當  然  ,商業銀行為了經營、 和職工  住 宅 等自用不動  辦
                                   產  ,應在   允  許 之列。   因  為 若 商業銀行     長期  租 用不動    產 , 勢  必 加大
                                   經營成本,不       利於提高    其盈利。
                               (6)   由分業經營   走向混業經營之可能
                                  相較於舊《商業銀行法》第              43  條之規定,     新法增加「但       國家  另有規
                                  定的  除外 」之 除外規定,為商業銀行由                嚴 格的分業經營       逐漸 轉入    混


                           199
                            參閱銀監會    就《商業銀行     投資保  險公司股權試     點辦法》   答問,  資料  來源  :中國網,   http://bi
                            1 g5.china.com.cn/finance/txt/2009-1  /26/content_18960939.htm(  最後  瀏覽日:  2010/01/17)  ;另參
                             閱《  商業銀行  投資保   險公司股權試    點管理辦法》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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