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8 - 中國金融法
P. 168
158
貸款人 交付 款項時生 效。
實務上,自 然 人借款 合 同 糾 紛 主要涉及借款 利息問 題 。根據中國有關
法律規定,自 然 人之間借款 合 同對 支付利息 沒 有 約 定或 約 定不 明 確 者 , 視
為不 支付利息 。自 然 人之間的借款 合 同 約 定 支付利息 的,借款的 利率 不 得
違反國家有關 限制借款 利率 的規定。最 高人民法院於 1991 年 7 月 2 日發布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 件的若干意見》(法[民]發[1991]21 號) 第 6 點規
定 : 民間借貸的 利率 可以 適 當 高 於銀行的 利率 , 但 最 高 不 得超 過銀行同類
的四
貸款 利率 得計收複利 倍 ( 包 含 利率 本 數 ) , 超 出部分的 利息 不 予 保護。同時,自 然
。
人借款不
七、商業銀行其他資產業務制度
(一)商業銀行投資業務規則
商業銀行的 投資 業務,是指商業銀行 買賣 有 價 證券或 直 接 投資參 股 經
營其 他企 業以 獲 取收益 的行為。 投資 業務是商業銀行 兩 大 資產 業務之一,
也 是商業銀行 因 此,各國銀行法對商業銀行的 收入 的重要來源之一, 較 之 放 貸業務, 投資 業務的 都 規定有不
風 險 性更
業務的種類、方式等
大。
投資
限 制措施,以保障銀行
的 安 全及存款人的
同程度的
規範之 限 制程度而言,為 順 應 世界 資產 潮 流, 強 化 銀行之 競爭力 利益 。此外,就法 2003
, 因 此,
年修 訂 之《商業銀行法》及政策之 走 向 係 逐 漸 放 寬 對於商業銀行 投資 業務
之限制, 詳述如下:
1. 商業銀行政 府債券投 資業務
根據《商業銀行法》第 3 條第 7 款之規定,商業銀行的 投資 業務包括
政 府 債券和金融債券的 買賣 ,其 他投資 業務一律不 得 經營。相 較 於 舊 《商
業銀行法》第 3 條第 7 款, 新法將商業銀行可 投資 範圍 擴大, 納入 金融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