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6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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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締約附隨 義務的 履行
依《合同法》第 199 條規定, 訂立借款 合同,借款人應當按 照貸款人
的要求 提供與借款人有關的業務活動和 財務狀況 的真實情況 。
利息預
2.
除的禁止
先在本
依《合同法》第 金中扣 200 條規定,借款的 利息 不得預先在本金中 扣除。利
息預先在本金中 扣除的,應當按 照實際借款 數額 返還借款並 計算利息 。
3. 利率確定及支付利息的期限
依《商業銀行法》第 38 條,金融機構的貸款 利率 ,應按中國人民銀行
規定的貸款 利率 上 下限 確 定,借款人應當按 照約 定的 期限支付利息 。 依
《合同法》第 205 條之規定,對 支付利息 的期限 沒有約定或 約定不 明確,
依《合同法》第 61 條的規定 處理,即 雙方透過訂立補充協議, 確定利息支
付期限 ,不能 達 成 補 充 協定的,按 照 交易 習 慣 確 定, 仍 不能 確 定的,借款
期間不 滿 1 年的,應當在 返還借款時一 併支付; 借款 期間 1 年以上的,應
當在 每 屆 滿 1 年時 支付 , 剩 餘 期 間不 滿 1 年的,應當 返 還 借款時一 併 支
付。
4. 返還本 金的期限
依 《 合 同法》第 206 條 之規定,借款人應當按 照約 定的 期限 返 還 借
款。對借款 期限 沒 有 約 定或 約 定不 明 確 , 依合 同 補 缺 性方法 確 定, 仍 不能
確 定的,借款人可以 隨 時 返 還; 貸款人可以 催 告 借款人在 合 理 期限 內 返
還。合理期限 即借款人 必要的 準備 時間。
合同展期
5.
依《合同法》第 209 條之規定,借款人可以在 還款期限 屆滿之前 向貸
款人 申請 展 期 ,貸款人同 意 的,可以展 期 。有 擔 保的借款 合 同,應有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