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6 - 中國金融法
P. 166

156




                          1.   締約附隨   義務的    履行

                            依《合同法》第         199  條規定,    訂立借款     合同,借款人應當按           照貸款人
                        的要求   提供與借款人有關的業務活動和                財務狀況     的真實情況      。


                            利息預
                          2.
                                                  除的禁止
                                   先在本
                            依《合同法》第        金中扣 200  條規定,借款的     利息  不得預先在本金中          扣除。利
                        息預先在本金中        扣除的,應當按        照實際借款      數額  返還借款並      計算利息     。


                          3.   利率確定及支付利息的期限

                            依《商業銀行法》第           38  條,金融機構的貸款          利率  ,應按中國人民銀行
                        規定的貸款      利率   上 下限   確 定,借款人應當按          照約   定的  期限支付利息        。 依

                        《合同法》第        205  條之規定,對      支付利息     的期限   沒有約定或      約定不    明確,
                        依《合同法》第         61  條的規定   處理,即     雙方透過訂立補充協議,             確定利息支
                        付期限   ,不能    達 成 補 充 協定的,按       照 交易   習 慣 確 定,   仍 不能  確 定的,借款
                        期間不   滿  1  年的,應當在      返還借款時一       併支付;     借款  期間    1  年以上的,應

                        當在  每 屆  滿  1  年時  支付  , 剩  餘 期 間不  滿   1  年的,應當     返 還 借款時一     併 支
                        付。

                          4.   返還本  金的期限


                            依 《  合 同法》第      206  條 之規定,借款人應當按            照約   定的  期限   返  還 借
                        款。對借款      期限  沒 有 約 定或   約 定不   明 確 , 依合   同 補 缺 性方法    確 定,   仍 不能
                        確  定的,借款人可以         隨  時 返  還;  貸款人可以      催  告 借款人在     合 理  期限  內 返

                        還。合理期限       即借款人    必要的    準備  時間。

                            合同展期
                          5.
                            依《合同法》第         209  條之規定,借款人可以在             還款期限    屆滿之前     向貸
                        款人  申請   展 期 ,貸款人同      意 的,可以展      期 。有   擔 保的借款     合 同,應有保證
   161   162   163   164   165   166   167   168   169   170   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