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28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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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金融憑證詐騙罪



                            金融  憑證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           占 有為目的,      使 用 偽造   、變   造 之委  託 收

                        款 憑證  、匯款    憑證  、 銀 行存單等其他        銀 行 結 算 憑證   騙 取財   物,   數 額 較 大之
                        行為。   本罪有以下基       本特徵    :

                            犯罪主體
                          1.   本罪之犯罪主體為一       般主體,     既可以是     自然  人,亦可以是單位。




                          2.   犯罪主觀要件


                            本罪之犯罪主觀要         件是故意,      且具有非法      占有公私財      物之目的。

                          3.   犯罪客體

                            本罪侵犯之      直接  客體是    銀行結算管理制度以及           公私財    產權利   。


                          4.   犯罪客觀要件

                            本 罪行為人在金融         活動  中,   使 用 偽造   、變  造 之金融    憑證  ,進行詐騙      活
                                                        憑證
                                 較
                                   大之行為。
                        動
                        罪,這是  ,  數  額 區分罪與非罪之重要界  利  用金融  限。   進行詐騙,    數  額  較  大者,始   構  成犯
                            對金融   憑證   詐騙罪之處罰,《刑法》第               194  條第  2  款規定,第     194  條
                        第  1  款規定,   數額較大者,處         5  年以下有期     徒刑或者拘役       ,並處    2  萬元  以
                        上  20  萬元  以下罰金    ;數  額巨  大或者有其他       嚴重情節者,處         5  年以  上  10  年

                        以下有期    徒刑,    並處   5  萬元  以上  50  萬元  以下罰金    ;數  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
                        他特別嚴重情節者,處            10  年以  上有期   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並處   5  萬元  以上
                        50  萬元  以下罰金   或者沒收     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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