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28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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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金融憑證詐騙罪
金融 憑證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 占 有為目的, 使 用 偽造 、變 造 之委 託 收
款 憑證 、匯款 憑證 、 銀 行存單等其他 銀 行 結 算 憑證 騙 取財 物, 數 額 較 大之
行為。 本罪有以下基 本特徵 :
犯罪主體
1. 本罪之犯罪主體為一 般主體, 既可以是 自然 人,亦可以是單位。
2. 犯罪主觀要件
本罪之犯罪主觀要 件是故意, 且具有非法 占有公私財 物之目的。
3. 犯罪客體
本罪侵犯之 直接 客體是 銀行結算管理制度以及 公私財 產權利 。
4. 犯罪客觀要件
本 罪行為人在金融 活動 中, 使 用 偽造 、變 造 之金融 憑證 ,進行詐騙 活
憑證
較
大之行為。
動
罪,這是 , 數 額 區分罪與非罪之重要界 利 用金融 限。 進行詐騙, 數 額 較 大者,始 構 成犯
對金融 憑證 詐騙罪之處罰,《刑法》第 194 條第 2 款規定,第 194 條
第 1 款規定, 數額較大者,處 5 年以下有期 徒刑或者拘役 ,並處 2 萬元 以
上 20 萬元 以下罰金 ;數 額巨 大或者有其他 嚴重情節者,處 5 年以 上 10 年
以下有期 徒刑, 並處 5 萬元 以上 50 萬元 以下罰金 ;數 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
他特別嚴重情節者,處 10 年以 上有期 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並處 5 萬元 以上
50 萬元 以下罰金 或者沒收 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