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24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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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  院  《關於   審  理詐騙    案件  具體   應 用法律的     若干   問題的    解釋  》的規定     執
                        行。在具體      認 定金融詐騙犯罪的          數 額 時,   應 當以行為人實       際 騙 取 的 數 額 計
                        算 。對於行為人為實          施 金融詐騙     活動  而 支付   的 仲介費    、 手 續 費 、 回扣   等,
                        或 者用於行     賄 、 贈 與等   費 用,   均應計入    金融詐騙的犯罪         數 額 。但   應 當 將案

                        發前  已歸還   的數額扣除。



                        二、集資詐騙罪




                            集 資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           占 有為目的,       使 用詐騙    方 法非法集     資 , 數 額
                        較大之行為。       本罪有以下基       本特徵   :


                          1.   犯罪主體

                            本罪之犯罪主體為一          般主體,     既可以是     自然  人,亦可以是單位。

                          2.   犯罪主觀要件

                                                                            25
                            本罪之犯罪主觀要         件是故意,      且以非法     占有為目的       。

                          3.   犯罪客體


                            本罪所   侵犯之    直接  客體是國家      資金募集管理秩序以及            公私財   產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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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      全國法院審理金融犯罪案件          工作座談   會紀要》之規定,集資       詐騙罪和
                         欺詐發   行 股票  、 債券  罪、非法  吸 收公  眾存款  罪在客  觀上  均表現為   向 社會公   眾 非法  募 集資
                         金。  區別  的關 鍵 在於行為人是     否 具有非法   占 有之目的。對於以非法        占 有為目的而非法集
                                                                                  詐騙罪。
                         資,或者在非法集資過
                                                     :一是不能
                                                                                           的
                                                              僅憑較
                         在處理具體案件      時 要 注 程中產生了  兩點  非法  占有他人資金的故意,均構成集資  大 數額  的非法集資  款 不能  返還  但是, 結
                                           意以下
                         果 , 推 定行為人具有非法      占  有之目的;   二 是行為人   將 大部分資金用於      投 資或  生產  經營活
                         動,而  將少量資金用於個人       消費  或揮霍  的,不應   僅以此  便認定具有非法      占有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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