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24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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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院 《關於 審 理詐騙 案件 具體 應 用法律的 若干 問題的 解釋 》的規定 執
行。在具體 認 定金融詐騙犯罪的 數 額 時, 應 當以行為人實 際 騙 取 的 數 額 計
算 。對於行為人為實 施 金融詐騙 活動 而 支付 的 仲介費 、 手 續 費 、 回扣 等,
或 者用於行 賄 、 贈 與等 費 用, 均應計入 金融詐騙的犯罪 數 額 。但 應 當 將案
發前 已歸還 的數額扣除。
二、集資詐騙罪
集 資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 占 有為目的, 使 用詐騙 方 法非法集 資 , 數 額
較大之行為。 本罪有以下基 本特徵 :
1. 犯罪主體
本罪之犯罪主體為一 般主體, 既可以是 自然 人,亦可以是單位。
2. 犯罪主觀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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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之犯罪主觀要 件是故意, 且以非法 占有為目的 。
3. 犯罪客體
本罪所 侵犯之 直接 客體是國家 資金募集管理秩序以及 公私財 產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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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最高人民法院《 全國法院審理金融犯罪案件 工作座談 會紀要》之規定,集資 詐騙罪和
欺詐發 行 股票 、 債券 罪、非法 吸 收公 眾存款 罪在客 觀上 均表現為 向 社會公 眾 非法 募 集資
金。 區別 的關 鍵 在於行為人是 否 具有非法 占 有之目的。對於以非法 占 有為目的而非法集
詐騙罪。
資,或者在非法集資過
:一是不能
的
僅憑較
在處理具體案件 時 要 注 程中產生了 兩點 非法 占有他人資金的故意,均構成集資 大 數額 的非法集資 款 不能 返還 但是, 結
意以下
果 , 推 定行為人具有非法 占 有之目的; 二 是行為人 將 大部分資金用於 投 資或 生產 經營活
動,而 將少量資金用於個人 消費 或揮霍 的,不應 僅以此 便認定具有非法 占有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