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16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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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 未達「情 節 嚴 重 」 之程度,則行為人 僅 會 受 到 依 《 證券 法》、《 公 司
法》、《治 安處罰法》等法規所 做出之經濟處分。
對內幕 交易、 洩露 內幕資 訊罪之處罰,《刑法》第 180 條規定,對 情
節嚴重者,處 5 年以下有期 徒刑或者拘役 ,並處或者單處 違法所 得一倍以
上五倍以下罰金 ;情 節特別嚴重者,處 5 年以 上 10 年以下有期 徒刑, 並處
違 法所 得 一 倍 以 上 五 倍 以下罰金。單位犯 本 罪者,對單位 判 處罰金, 並 對
其直接負 責之主管人員和其他 直接 責任人員,處 5 年以下有期 徒刑或者拘
役。
(五)利用未公開資訊交易罪
利 用 未公 開 資 訊 交易罪,是指 證券 交易所、期 貨 交易所、 證券公 司、
期 貨 經紀 公 司、基金管理 公 司、 商業銀 行、保 險公 司等金融機 構 之從 業 人
員以及有關監管部門 或 者行 業 協 會之 工 作人員, 利 用因 職 務 便 利 獲 取 之 內
幕資 訊 以外之其他 未公 開之 資 訊 , 違反 規定,從事與 該資 訊 相關之 證券 、
期 貨 交易 活動 , 或 者 明 示 、 暗示 他人從事相關交易 活動 , 情 節 嚴 重之行
為。此乃 2009 年《刑法修 正案 (七)》新增加之罪名,作為《刑法》第 180
由在於此種
嚴重破壞金融管
條第 4 款,增訂理 損害 廣 大 公眾投資 者之 被稱為 「老鼠倉 」之行為, 誠 信 和 資本 市場之運行
理秩序,
利 益 , 違 背 社會之
規則,具有相當
1. 犯罪主體 嚴重之社會 危害性 。本罪有以下基 本特徵 :
本 罪之犯罪主體是 特殊 主體, 限 於 證券 交易所、期 貨 交易所、 證券公
司、期 貨 經紀 公 司、基金管理 公 司、 商業銀 行、保 險公 司等金融機 構 之從
業人員以及有關監管部門 或者行 業協會之 工作人員。
2. 犯罪主觀要件
本 罪之犯罪主觀要 件除故 意外, 並應 具 備 謀 取 非法 利 益 或 者轉 嫁風 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