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6 - 中國大陸銀行業監理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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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改善金融 服 務方式
為因應 農 村 經 濟社 會發展對金融業的需求,銀監會要求銀行業針對 農
村 金融,在經營模式、承 辦 機構、金融產 品 和 服 務方式, 必須 創 新 。 引 導
銀行業 將 支 農信 貸 業務當作 重 點業務,構 建 差別 化 的 信 貸 投放模式,改進
授 權 授 信和免責 機 制 , 建 立金融產 品交 叉 銷售 機 制 ,研發並 引 入多 樣 化 、
有特 色 的金融產 品 。
銀監會並要求銀行業 結 合 農 村 經 濟 特點 和 發展需要, 擴 展 抵 ( 質 ) 押 擔
保 物 範圍 , 健 全農 村 小 額貸款 與小 額 保險的 連 動 機 制 , 力 求 農 村 金融多 元
化 、多 層次和個性化 。
二、農村信用社小企業信用貸款和聯保貸款
銀監會在 2006 年 1 月 20 日 ,以銀監發 (2006) 7 號 頒 布 《 農 村 信用社
小企業 信用 貸款 和 聯 保 貸款 指 引 》 ( 本 節 以 下 簡 稱 《 指 引 》 ) ,對 「農戶 企業
化」 以及 「 支 農 金融 」 的政策 做 出 具體 規 範 。
《 指 引 》 全文共 有 53 條 ,分為總 則 、 貸款 對 象 之 用 途 和 期 限 、授 信 管
管理、風險
控制
激
理、 貸款 通 知中,特別 強調下 、 列 事 項 : 束 , 和附則 等 七 章 。銀監會 印 發《 指
約
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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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的
小企業
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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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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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廣
辦
式,並 遵循「 貸款 先 試 點後逐步 保 貸款 推 必須 」 堅 持 市場化 推 行。 原 則和 期,先在中小企 商業 化運 作模
業 比 較 發 達 、 社 會 信用狀況 較 好 、 農 村 信用社 ( 含 農 村 商業銀行、 農
村合 作銀行 ) 信 貸 管理 水準較高 、 農戶 種 養 業 信 貸 需求 基 本 得到 滿足
的地 區試辦 。 試 點 單位 由各 省 級 聯 社 確定後, 報 當地銀監局備 案 。
試 點 單位 的確定, 必須充 分 尊 重 法人 意 願 ,任 何 單位和個 人 不 得 強
令農 村 信用社 辦 理 該項 業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