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1 - 中國大陸銀行業監理及相關法規
P. 131

123





                                  面積  破 產 做 出機    制 創 新 ;
                               3.   制 訂專  門 的業  績 考  核和  獎懲  機 制 ,實現對中小企業金融             服  務的業   績

                                  考 核獨   立於其   他  銀行業務,加大資          源  配 置 力 度,  探 索  多種  激 勵  約 束
                                  方式,    允 許從  事 中小企業金融        服 務的員工     酬薪  高 於 全 行平   均水準    ;

                               4.   創辦  新  型 機構。積極放     寬  銀行業   准  入  標準  ,穩妥、有      序推  動 村鎮   銀
                                  行、   貸款  公司  、資金    互 助  社 等地  區  性  中小金融機構發展,規           範  、 引

                                  導 和  釋 放 民 間資本    和民  間金融機構的        市場活力     ,提  高  中小企業金融
                                  服 務機構    覆蓋  率 ;

                               5.   建 立中小企業    信用   資 訊 共用   機 制 。  完  善 小企業   貸款  業務   統  計 制 度,
                                  印 發《   建 立小企業     貸款  違  約 資 訊 通  報  機 制 的 指  導 意 見 》,  建 立  違 約

                                  資 訊  的 通 報 系 統  , 讓 中小企業     貸款   違  約 的資  訊  能 夠 給 基層  銀行業    共
                                  用 ;

                               6.   重新制  訂 比 較 切 合 實 際 的中小企業授         信 劃 分 標準   ;
                               7.   對銀行的   壞 帳核銷    實行特別     鼓勵  優  惠  政策。   例如  由 財  政  部頒  布 新 的

                                  核銷  辦 法,針對小企業         貸款    50  萬 元 以 下 , 個 人 貸款   10  萬 元 、 5   萬
                                    、  3  萬  元 以  下 等小  額貸款  干筆  的  核銷  當中,前後 給予較  大的自由 不  同時期的  裁  量  權  ;又  只  如 規
                                  元
                                           中小企業的
                                         家
                                                                                               要有
                                                             貸款
                                  定同一
                                                      若
                                                                                        貸款
                                                                                      藉
                                                                                        此
                                                                      約和核銷條
                                                                                 件
                                  一
                                  銀行的 筆  貸款  核銷 違  約  ,其  ; 他貸款  又 都  可構成  違 家 中小企業  如果  , 有  幾家  降低 貸款  承作 銀
                                              成本
                                                     同時
                                                            規定,一
                                  行,   只 要有一   家  銀行對這     家 中小企業     貸款  進行   起 訴 並由法院進行        裁
                                  決  , 則視  同所有    貸款   銀行對這     家  企業的    貸款  和  所有  不  同時  段  的 貸
                                  款 , 都 能自   動核銷    。
   126   127   128   129   130   131   132   133   134   135   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