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1 - 中國大陸銀行業監理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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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積 破 產 做 出機 制 創 新 ;
3. 制 訂專 門 的業 績 考 核和 獎懲 機 制 ,實現對中小企業金融 服 務的業 績
考 核獨 立於其 他 銀行業務,加大資 源 配 置 力 度, 探 索 多種 激 勵 約 束
方式, 允 許從 事 中小企業金融 服 務的員工 酬薪 高 於 全 行平 均水準 ;
4. 創辦 新 型 機構。積極放 寬 銀行業 准 入 標準 ,穩妥、有 序推 動 村鎮 銀
行、 貸款 公司 、資金 互 助 社 等地 區 性 中小金融機構發展,規 範 、 引
導 和 釋 放 民 間資本 和民 間金融機構的 市場活力 ,提 高 中小企業金融
服 務機構 覆蓋 率 ;
5. 建 立中小企業 信用 資 訊 共用 機 制 。 完 善 小企業 貸款 業務 統 計 制 度,
印 發《 建 立小企業 貸款 違 約 資 訊 通 報 機 制 的 指 導 意 見 》, 建 立 違 約
資 訊 的 通 報 系 統 , 讓 中小企業 貸款 違 約 的資 訊 能 夠 給 基層 銀行業 共
用 ;
6. 重新制 訂 比 較 切 合 實 際 的中小企業授 信 劃 分 標準 ;
7. 對銀行的 壞 帳核銷 實行特別 鼓勵 優 惠 政策。 例如 由 財 政 部頒 布 新 的
核銷 辦 法,針對小企業 貸款 50 萬 元 以 下 , 個 人 貸款 10 萬 元 、 5 萬
、 3 萬 元 以 下 等小 額貸款 干筆 的 核銷 當中,前後 給予較 大的自由 不 同時期的 裁 量 權 ;又 只 如 規
元
中小企業的
家
要有
貸款
定同一
若
貸款
藉
此
約和核銷條
件
一
銀行的 筆 貸款 核銷 違 約 ,其 ; 他貸款 又 都 可構成 違 家 中小企業 如果 , 有 幾家 降低 貸款 承作 銀
成本
同時
規定,一
行, 只 要有一 家 銀行對這 家 中小企業 貸款 進行 起 訴 並由法院進行 裁
決 , 則視 同所有 貸款 銀行對這 家 企業的 貸款 和 所有 不 同時 段 的 貸
款 , 都 能自 動核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