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0 - 中國大陸銀行業監理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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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 貸款 證券 化 、 信 託 理 財 計畫、中小企業集 合債 券等 手段 ,以 緩解 中小企
業需求 旺 盛 與 信 貸 規模 不 足 的 困 擾 。
二、改善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外部環境
銀監會加 強 與國 家 發改委、 科 技 部 、工業 和 資 訊 化部 、 財 政 部 、中國
人 民 銀行、 海 關總 署 、稅務總局 和 各 級 政 府 等 部門 的 溝 通 聯 繫 , 配 合 制 訂
並 推 出稅 費減 免 、風險 補償 等政策, 探 索 建 立專 項 扶 持 資金、組 建 多 層次
中小企業 擔 保機構、發行中小企業集 合債 券等方式,改 善 中小企業金融 服
務。
同時,銀監會並設立多方 互動 平台, 通 過資金供需對 接 會、產 品推 介
會等 形 式, 增 進政 府 、銀行、 擔 保 公司 及企業間的 溝 通互信 ,改 善 中小企
業金融 服 務的外 部 環境。
三、創新監理方式
針對中小企業融資業務特 性 ,銀監會 創 新 監管方式,實施差 異化 監
管,陸 續 調整 一系列監管管 制 措施,為商業銀行開展業務 創 造 更 大的 空
間。
制
1.
綜
合
品質
及
礎
上,根據實
回報
的
立
建 訂《商業銀行小企業授 盡職 免責制 度,在考 信 工作 盡職 指 引 ( 試 行 ) 》, 基 引 導商業銀行
核整體
際情況和 有關規定 追 究 或免 除有關當 事 人的相應 責 任, 做 到盡職 者
免責 , 失職 者 問 責 ;
2. 支 援 商業銀行發放 併 購貸款 , 支 援 中小企業 併 購 重 組。 印 發《商業
銀行 併 購貸款 風險管理 指 引 》, 引 導商業銀行在 股 本 貸款 方面 科 學
創 新 ,為加 快 中小企業 併 購 重 組, 支持 產業 優 化 升 級 , 減少 企業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