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5 - 衍生性金融商品理論與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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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權市場交易實務 215
種。所謂「 認 購權證」,是一種權利契約, 投 資人在期初 支付 一 筆 「權
利金」購買權證後,便有權在約定的時 間點 或某 段 時 間 內,向發行者以
事先約定 好 的履約價 ( 或 稱之 為 執 行價 ) ,購買一定數 量 的標的證券。 反
之 ,「 認售 權證」是 投 資人有權於約定的時 間點 或某 段 時 間 內,以履約
價 將 標的證券賣 給 發行者。 通常 我們 可以 依 發行機構 之 不 同 與標的證券
組 成 之 方式不 同 而有不 同 形 式的 認 股權證 :
1. 依發行機構區分
認
(1)
權益
(Company Warrant) 型 權證 (Equity Warrant) ,它是由權證發行公司以 : 又 稱 為「公司 自家 股票為標的所 股權證」
發行的「 認 購權證」,這類權證在發行 之 初, 通常 會 依 附在公
司 債 上 賣 給投 資人,其 功 能在 作 為 該 公司 債 的「 糖 衣 錠 」,因
為發行公司賣
好
下
處,當股價
資人可以 享 有未來股價 給投 資人附有「 上漲 帶 認 購權證」的 得 的 債 券時,等於 讓投 跌
來資本利
時則仍有 固 定的利 息 收 入。發行公司則因為出 售 「 認 購權證」
而有權利金 收 入而可以降低融資成本,但權利金 收 入 將 反 映 在
率
衍生
(2) 較 低的票面利 型 權證 (Derivatives Warrant) 。 : 又 稱 為「備 兌 型 權證」
(Covered Warrant) ,它是由券 商 而 非 股票發行公司所發行的權
證,因券 商 不能發行權證標的股票,所以必須 自 市場買 進 , 準
緣
備供權證
於
日本公司的權益
分
世
銀行 蘇黎 投 資人 行買 兌換 進 ,因而名 之 。這類權證 型 權證 起 作 為資產,在重 1985 年 花旗 新
組合 成 條 件 稍 有不 同 的「備 兌 型 權證」,出 售給 一 般投 資人以
權證」則是由大
賺取 於 其中的價 年 8 差; 20 國內「備 第 一 檔 認 購權證。 華 證券 首 開 先
兌
型
河
1997
日發行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