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5 - 衍生性金融商品理論與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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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權市場交易實務            215





                             種。所謂「      認  購權證」,是一種權利契約,               投  資人在期初      支付  一  筆  「權
                             利金」購買權證後,便有權在約定的時                     間點  或某   段 時 間  內,向發行者以

                             事先約定     好  的履約價     (  或  稱之  為  執  行價  )  ,購買一定數  量  的標的證券。      反
                             之  ,「  認售  權證」是     投 資人有權於約定的時           間點   或某  段  時  間  內,以履約

                             價  將  標的證券賣     給 發行者。     通常  我們   可以  依 發行機構     之  不  同  與標的證券
                             組 成  之 方式不   同 而有不    同 形  式的  認 股權證   :


                                1.   依發行機構區分

                                                                                      認
                                  (1)
                                      權益
                                      (Company Warrant)  型  權證   (Equity Warrant)  ,它是由權證發行公司以  :  又  稱  為「公司  自家  股票為標的所  股權證」
                                      發行的「     認  購權證」,這類權證在發行              之  初,  通常  會  依  附在公

                                      司  債  上  賣  給投  資人,其  功  能在  作 為 該  公司  債  的「  糖 衣  錠  」,因
                                      為發行公司賣

                                                                                好
                                                                                              下
                                                                                  處,當股價
                                      資人可以     享  有未來股價 給投  資人附有「  上漲  帶  認  購權證」的  得  的  債  券時,等於  讓投 跌
                                                                   來資本利
                                      時則仍有     固  定的利   息  收  入。發行公司則因為出          售  「 認  購權證」
                                      而有權利金      收 入而可以降低融資成本,但權利金                   收 入  將  反  映  在
                                                   率

                                      衍生
                                  (2)   較  低的票面利  型  權證   (Derivatives Warrant)  。     :  又  稱  為「備  兌  型  權證」
                                      (Covered Warrant)  ,它是由券    商  而  非  股票發行公司所發行的權

                                      證,因券     商  不能發行權證標的股票,所以必須                 自  市場買   進  ,  準
                                                                                 緣
                                      備供權證
                                                                                   於
                                                          日本公司的權益
                                                 分
                                               世
                                      銀行  蘇黎  投  資人  行買 兌換  進 ,因而名  之  。這類權證  型  權證  起 作  為資產,在重  1985  年  花旗 新
                                      組合  成  條  件  稍 有不  同  的「備  兌 型 權證」,出      售給   一 般投  資人以
                                                                     權證」則是由大
                                      賺取 於  其中的價  年  8 差;  20 國內「備  第  一  檔  認  購權證。     華 證券  首  開  先
                                                                 兌
                                                                   型
                                      河
                                           1997
                                                         日發行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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