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9 - 銀行委外業務之監理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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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3   銀行作業與服務委外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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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  期貨   投資、保險等商品。銀行可                  選擇   以直接或間接經          紀  的方  式販售

                       這些商品,或        讓  客戶   藉  由銀行    網站連結      至投信     (  顧  )   公司或保險公司等
                       外部供應者系統的           網站   ,  購買  這些商品。
                           銀行為     了拓展    本身金融商品及服務的多                元化   及提   高競爭    力,而提供

                       非屬
                                                         所提供的商品及服務有
                                                                                 瑕疵
                                                                                      ,而於商品
                       銀行本身的商品或服務,若發 銀行本身的商品及服務,      藉  由營業    櫃  台或   網路  銷  售  的方  式推廣非屬
                                                      生
                       說明書    或  網站  上皆   未說明     或  顯示真正     的商品及服務提供者,將                容易誤導
                       客戶以為是銀行本身             推  出的商品及服務,進而對銀行                  產生   信  譽  風險的影
                       響。
                                               招牌
                                                                                  權利或
                       於  他  3.  人   ( 授權  使  用銀行的  )   的商品與服務,銀行出  。此乃銀行  未擁  有商品 借  本身的  創始  名稱  或經營 未掌握屬  招牌
                                外部供應者
                       供外部供應者        販售   商品與服務。銀行的作業與服務                    假  如授權    第三   者以銀
                       行的  招牌   經營業務,將         很  有可能    產生問題      。此種    關係   有多種    形式   ,  從完

                       全單  純  的  借牌合    約,銀行      僅收取租借招牌          或  名義  的  手續  費,或銀行於外

                       部供應者
                           銀行   販售   商品與服務過程有  議  所可能  產生 較  多  參  與的  合  約方  式  皆是。
                                                           的風險,將因銀行與外部供應者間的
                                簽訂
                                     授權協
                       協  議條件   及所提供的商品與服務種類而有所不同。                          然  而,銀行必須         審  慎
                       管理這些     受託   的外部供應者並          瞭解市場      、客源     基礎  、及商品與服務提供
                       內  容  ,並在   訂  定契約    前充   分認  識  所有應予      注意   的風險。因為對外部供應

                       者作這
                                的授權,
                       法  令遵循  樣 等風險中。    通   常  會有可能    使  銀行  捲  入  重  大的信   譽  、  策略  、  交易  、

                           美國   通貨監     理  署  也特  別  指出,在美國當地           屬  全國性的銀行應該特            別
                       留  意  外部供應者可能會          覬覦   銀行的經營       版圖   ,特   別  是在聯    邦  或地方法     律

                       的  規  定上  允  許外部供應者可以經營銀行的                  某  些作業與服務時。在            某  些  情
                       況下
                              了規避
                       甚至為  ,美國的外部供應者  美國聯   邦  法 把  全國性銀行當成其行銷商品與服務的 制,  把  銀行當成  名義  上的行銷者。此  通路  ,
                                                     的
                                                        限
                                                  律
                       外,   某  些外部供應者對商品的行銷行為,也可能會                            被視   為  屬  掠奪   、  濫
                       用、或不公       平  的  欺騙  消費者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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