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8 - 銀行委外業務之監理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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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
《第三
OCC) 美國 在 通貨監 理 署 (Office of the Comptroller of the Currency 者 關係 : 風險管理 原 則 》 ( Third-Party ,
年
Relationships: Risk Management Principles ) 中,將銀行的作業與服
務與外部供應者 關係 區分為 : 以銀行的 名義 經營業務 ( 此乃 通稱 的委外作
業 ) 、提供 非屬 銀行本身的商品與服務、及授權 使 用銀行的 招牌三 種方 式
由外部供應者處理。本
風險。 節 將對該等 關係 予以 介紹 ,並 說明 其可能 存 在的
1. 以銀行的 名義 經營業務。此乃銀行 簽訂 委 託 由外部供應者處理銀
行作業與服務的契約,而 非 由銀行內部自行處理。此類作業與服務 涵蓋
的契約協定 相 當 廣泛 ,包括 核心 的資訊與 交易 處理, 亦 包 含 提供諸如 電
子
訂
定委外契約,以提供
與委外供應者
來,銀行 資金 轉帳 普遍 、 薪 資處理、及 借 貸服務等後台作業上的管理與支援。近年 網路 銀行業務、 帳 單
支付與提 示 、 數 位 憑證 、商品 流 程作業、及客服中 心 業務處理。此外,
某 些銀行也將諸如 放 款 覆審 、資 產 管理、 網路 安全控管、人力資源管
理、財務 操 作、內部 稽核 等內部作業與服務委外處理。
監督
疏
善
妥
銀行 當銀行同 於適當控管商品與服務的品 意 委外供應者可 藉 銀行之 質 及 名 行銷本身商品與服務時,一 委外供應者的行銷活動 旦
時,則可能會 造 成銀行信 譽 與財務上的 嚴重損失 。當消費者無法分 辨 銀
行與委外供應者的 關係 時,銀行在 從事 此 項 委外 計畫 時, 即 應特 別注意
避免違反 公 平交易 ( 借 貸 ) 與消費者保護法及 相關 法 規 。
非屬
藉
由外部供應者提供
客戶 2. 非屬 提供 銀行本身的商品及服務, 銀行本身的商品及服務。此乃銀行 主 要 係 用來擴 增 銀行商品及服務 項目
的 範圍 ,以 維持競爭 力與 滿 足客戶 需 求。例如,全國性的銀行可能 引 進
交叉 行銷 推廣 , 販售原 本 屬 投信 ( 顧 ) 公司或保險公司所提供諸如 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