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8 - 銀行委外業務之監理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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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
                       OCC)   美國  在  通貨監  理  署   (Office of the Comptroller of the Currency 者  關係  :   風險管理  原  則  》  (  Third-Party   ,
                                         年
                       Relationships: Risk Management Principles       )   中,將銀行的作業與服
                       務與外部供應者         關係   區分為     :   以銀行的   名義   經營業務      (  此乃  通稱  的委外作

                       業  )  、提供  非屬  銀行本身的商品與服務、及授權                    使  用銀行的     招牌三    種方   式
                       由外部供應者處理。本

                       風險。                     節  將對該等     關係   予以   介紹   ,並   說明   其可能    存  在的
                           1.   以銀行的    名義   經營業務。此乃銀行             簽訂   委  託  由外部供應者處理銀
                       行作業與服務的契約,而                非  由銀行內部自行處理。此類作業與服務                        涵蓋

                       的契約協定       相  當  廣泛  ,包括    核心   的資訊與      交易   處理,    亦  包  含  提供諸如    電

                       子
                                                    訂
                                                      定委外契約,以提供
                                     與委外供應者
                       來,銀行 資金  轉帳 普遍  、  薪  資處理、及  借  貸服務等後台作業上的管理與支援。近年   網路   銀行業務、        帳  單
                       支付與提     示  、  數  位  憑證  、商品   流  程作業、及客服中           心  業務處理。此外,
                       某  些銀行也將諸如          放  款  覆審  、資   產  管理、    網路   安全控管、人力資源管
                       理、財務     操  作、內部     稽核   等內部作業與服務委外處理。



                                                                     監督
                           疏
                                                                   善
                                                                妥
                       銀行  當銀行同 於適當控管商品與服務的品  意  委外供應者可  藉  銀行之 質  及  名  行銷本身商品與服務時,一  委外供應者的行銷活動  旦
                       時,則可能會        造  成銀行信      譽  與財務上的      嚴重損失      。當消費者無法分            辨  銀
                       行與委外供應者的           關係   時,銀行在       從事   此  項  委外  計畫   時,   即  應特  別注意
                       避免違反     公  平交易     (  借  貸  )   與消費者保護法及      相關  法  規  。
                                   非屬
                                                                             藉
                                                                               由外部供應者提供
                       客戶  2.  非屬  提供 銀行本身的商品及服務,  銀行本身的商品及服務。此乃銀行  主  要  係  用來擴  增  銀行商品及服務  項目
                       的  範圍  ,以   維持競爭      力與   滿  足客戶   需  求。例如,全國性的銀行可能                   引  進
                       交叉   行銷   推廣   ,  販售原    本  屬  投信   (  顧  )   公司或保險公司所提供諸如               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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