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5 - 銀行委外業務之監理與管理
P. 355
Chapter 11 我對銀行作業與服務委外的監理與管理
337
十二 、其他
( 一 )甲 乙 雙 方 同意任何 一方 違 約, 違 約一方應 無 條 件 賠償 另一方 懲
罰 性 違 約金, 違 約之一方 不 得 異 議。
(二) 懲罰 性 違 約金 賠償 ,以 乙 方前一月 付給 甲 方之服務 總額 計 算 。
( 三 ) 本合約為 雙 方 同意 之規範,合約生效後, 即取 代 任何 之前所做
的 口頭 或書面之 協 議。
(四) 本合約 必須 由 甲 乙 雙 方於本合約 蓋 上 騎 縫 章,並於立合約書人
之 頁 面上由 雙 方 加 蓋 印 信後方 屬 生效。
(五) 本合約之 準 據法為中 華民 國法律。
上 開 條 件 均 為 雙 方所 同意 , 恐 口說 無 憑 , 爰 立本契約書 貳 份 ,各 執
乙份 存執 ,以 昭 信 守 。
立契約書人 :
甲 方 :
法定代理人 :
地 址 :
乙 方 :
法定代理人 :
地 址 :
中 華民 國 年 月 日
:
重點說明
本合約已考本書第 十 一章第一節有關銀行委外契約應 載 明之事項,
例如,委外事項範圍及 受 委託機構之權 責 、要 求受 委託機構配合 遵守
「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第
定、及消 費 者權益保障; 惟 尚 有未 涵 蓋 委外契約應 載 明之事項者,例如 19 條規 :
(1) 與 受 委託機構 終 止委外契約的重大事由,包括主管機關 通知 依契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