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5 - 銀行委外業務之監理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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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11   我對銀行作業與服務委外的監理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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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  、其他
                         (  一  )甲  乙  雙  方  同意任何    一方   違  約,  違  約一方應      無  條  件  賠償  另一方   懲
                                罰  性  違  約金,   違  約之一方     不  得  異  議。

                         (二)    懲罰   性  違  約金  賠償   ,以   乙  方前一月     付給   甲  方之服務     總額  計  算  。

                         (  三  )  本合約為    雙  方  同意  之規範,合約生效後,               即取   代  任何  之前所做
                                的  口頭   或書面之     協  議。
                         (四)     本合約    必須   由  甲  乙  雙  方於本合約     蓋  上  騎  縫  章,並於立合約書人

                                之  頁  面上由   雙  方  加  蓋  印  信後方  屬  生效。

                         (五)    本合約之      準  據法為中     華民   國法律。
                           上  開  條  件  均  為  雙  方所  同意  ,  恐  口說  無  憑  ,  爰  立本契約書   貳  份  ,各  執
                       乙份  存執   ,以   昭  信  守  。

                           立契約書人       :

                           甲  方  :
                           法定代理人       :
                           地  址  :

                           乙  方  :

                           法定代理人       :
                           地  址  :
                           中  華民  國            年            月             日




                                  :
                       重點說明
                           本合約已考本書第            十  一章第一節有關銀行委外契約應                    載  明之事項,
                       例如,委外事項範圍及               受  委託機構之權         責  、要  求受   委託機構配合          遵守

                       「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第
                       定、及消     費  者權益保障;        惟  尚  有未  涵  蓋  委外契約應      載  明之事項者,例如   19  條規  :

                       (1)   與  受  委託機構   終  止委外契約的重大事由,包括主管機關                        通知   依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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