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3 - 銀行委外業務之監理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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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11   我對銀行作業與服務委外的監理與管理
                                                                                                       335






                                千  分之一作為保險          費  。例如,若       乙  方要  求  每  箱  文  件  投  保最  高  責
                                任  賠償   限額   為  新  台  幣  20,000  元  整  ,則  乙  方  必須負擔    每  箱  每  月
                                新  台  幣  19.6  元  的保險  費  。

                         (八)甲      方  必須  維護   乙  方  存  倉  文  件  與  物  品之  倉  單  的完  整  與正確性,   乙

                                方可   因  業務需要,於         工  作時  問  內   (  星  期  一  至  星  期  五  上  午  09:00
                                -  12:00  ,下  午  13:30  -  17:00  不含  國訂   假  日  )   前  往  倉  庫  檢點或
                                調  閱  存  倉物  品  .甲  方經   乙  方經辦人     傳  真書面    通知   後應配合      不  得

                                拒絕   。  甲  方  倉  庫  地點  :

                             1.   基  金  倉  庫  ,  基  隆  市基  金一  路  XX  號  。  TEL: XXXXXXXX  。
                             2.   七堵倉  庫  ,  基  隆  市  七堵  區  東  新街  XX  號  。  TEL: XXXXXXXX     。
                       七  、合約   轉讓

                           非  經他方事前書面          同意   ,  任何  一方   不  得將本合約所        載  之權   利義   務或

                           部分權    利義   務  轉讓   予第   三  人,權    利義   務之   轉讓  應以書面為之,且            必
                           須  由  受讓  人  出具承    諾  書  給當   事人   雙  方,保    證遵守     本合約之一切條
                           款,並    履  行本合約所       載  之一切    義  務與條    件  。若  任  一方   違  反  本項規定

                           經查   屬  實,另一方得        因  對方  違  約而要    求  懲罰  性  違  約金  新  台  幣  500  萬

                           元  整  ,  違  約之一方   不  得  異  議。
                       八  、保  密責任
                         (  一  )甲  方及其    派  往  乙  方之  工  作人員,於其        承  攬  之  工  作範圍內,對所

                                接  觸乙   方之營業相關資料,             負  有  永久  保  密  之  義  務。前  述  乙  方之

                                營業相關資料,包括             甲  方人員    口頭獲     得之資    訊  、  記  載  於書面或
                                其他   磁  性、及    光  電  媒  體而與  乙  方營業有關之        任何   資料等。
                         (二)甲      方所有人員於         執  行  工  作時,  不  得  拷貝  、  竊  取  、  攜  出  、或  洩漏

                                甲  方所   存  倉  之  任何  物  品與  文  件  資料,並應      注意   確保  乙  方之營業

                                相關資料安全。
                         (  三  )甲  方之保     密責任     規定   不因   本合約之      期  滿  終  止或解除而失其效
                                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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