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40 - 銀行委外業務之監理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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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2: 我國 XX 銀行海外分行與國內總行間的委外服務合約
案例
XX 商業銀行總行與新加坡分行電腦作業系統外包服務合約
總 行與分行 雙 方簽約後, 總 行 同意提 供分行 電腦系統 作業服務,分
行 同意 依下 述 合約條 件接受 此項 電腦 作業 系統 外包服務。 總 行為 電腦 作
業 系統 擁 有者, 同意 分行使用此 電腦 作業 軟 體 系統 ,且 提 供分行 系統 作
業服務,分行 同意總 行安 裝 此 電腦 作業 軟 體 系統 供分行使用,且 同意接
受總 行 支 援 服務。 雙 方 同意 以下合約條款 :
一、服務範圍
( 一 ) 分行可使用下列 電腦 作業 軟 體 系統 :
1. 海 外分行 電腦 作業 系統 。
2. SWIFT 作業處理 系統 。
3. 網路 銀行作業 系統 ( 以上合 併 簡稱 電腦 作業 系統 ) 。
(二) 總 行 同意提 供 電腦 作業 系統 服務,並 負責 安 裝 、 測 試 、及維護
該 系統 ,且 提 供相關作業 操 作 手冊 及 訓練 使用者正確使用該作
業 系統 透 。 數 據 線 路 ,經專 屬 之 工 作 站 作業方式與 總 行
過國際專用
分行
三
(
)
儲
(四) 主機 行主機 連線 。 存 分行 端 客戶資料,並 負責 資料 庫 之管理及維護,
總
未經分行 授 權 同意 , 禁 止 擷 取任何 分行客戶資料。
二 、 責任 與 義 務
( 一 ) 分行 擔任系統 使用者,應 負責 以下事項 :
1. 管理使用者 檔 案及依作業 系統 之 操 作規定,設定使用者 被 授
權 層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