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40 - 銀行委外業務之監理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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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錄    2:   我國    XX   銀行海外分行與國內總行間的委外服務合約

                                 案例



                             XX   商業銀行總行與新加坡分行電腦作業系統外包服務合約



                            總  行與分行     雙  方簽約後,      總  行  同意提    供分行    電腦系統      作業服務,分
                       行  同意  依下   述  合約條    件接受    此項   電腦   作業   系統   外包服務。       總  行為  電腦   作
                       業  系統  擁  有者,    同意   分行使用此       電腦   作業   軟  體  系統  ,且  提  供分行    系統   作

                       業服務,分行        同意總     行安   裝  此  電腦  作業  軟  體  系統  供分行使用,且          同意接

                       受總  行  支  援  服務。   雙  方  同意  以下合約條款        :
                       一、服務範圍

                         (  一  )  分行可使用下列        電腦   作業   軟  體  系統  :

                                1.   海  外分行  電腦  作業   系統   。
                                2. SWIFT   作業處理     系統   。

                                3.   網路  銀行作業    系統    (  以上合  併  簡稱  電腦   作業   系統   )  。

                         (二)     總  行  同意提   供  電腦  作業   系統   服務,並      負責   安  裝  、  測  試  、及維護
                                 該  系統  ,且   提  供相關作業      操  作  手冊  及  訓練   使用者正確使用該作

                                 業  系統  透  。        數  據  線  路  ,經專  屬  之  工  作  站  作業方式與     總  行
                                        過國際專用
                                 分行
                            三
                         (
                              )
                                          儲
                         (四)     主機 行主機 連線  。    存  分行  端  客戶資料,並    負責   資料   庫  之管理及維護,
                                 總
                                 未經分行     授  權  同意  ,  禁  止  擷  取任何  分行客戶資料。

                       二  、  責任  與  義  務
                         (  一  )  分行  擔任系統     使用者,應       負責   以下事項      :

                                1.   管理使用者     檔  案及依作業       系統   之  操  作規定,設定使用者            被  授

                                   權  層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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