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4 - 銀行委外業務之監理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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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   銀行集團委外契約的             內容   ,  根據   OCC (2001)     發布的    《  第三  者

                       關係  :   風險管理原則       》  ,  必須  包括  :
                           1.   清楚  定義每   一方的     義  務與責任;
                           2.   合  適的  條  款以  保護  XX  銀行集團的資         產  、利益、及      客戶   資料;



                                             採用的
                                          議
                              法務
                           4.  3.   表達出  人員  XX  建  銀行集團技術部門或業務單  條  款或  條件  ;     位  的需  求  ;
                           5. XX  銀行集團有       權  稽  核委外供應者法         令  遵循  情形   的  條  款;
                           6.   包  含  有  權  稽  核或取得委外供應者對契約             內容條    款或規    定執   行的   保

                       證   (  如服務  水  準等  )  ;及
                                                    常
                                                                     生
                              賠償條
                                                           款
                       規  定處  7.   理業務,將依契約的  款。  通常  在  正 賠償條  營  運中,若發 索  賠  ,  賠償  委外供應者  額  將依契約於  未  能依契約的  報  酬請
                                                                          金
                       款時  扣  除  。  另  委外供應者     必須   以  書  面  報  告  方  式通  知  XX  銀行集團業務或
                       技術等相關       權  責單  位  ,  書  面  報  告  中  除  了  詳述問題  發  生  的  情形  外,也需    提

                       及解   決  的方  式  及  預防再    發  生  類  似  情形  的措施,以       維護   及  保  障  銀行的信


                       譽。
                           在  執  行一新委外契約         之  前,技術採購部門將             審  視契約管理系統或           詢
                       問  資訊技術領導委         員  會的契約委       員  會,以    確保   與同一委外供應者或相同

                       技術  產  品或勞務服務並無重             複  簽訂契約。       假  如  已  發  生  重  複  簽約,技術採
                       購部門將     協調   技術部門、業務單            位  、或資訊技術領導委            員  會的契約委       員

                       會,以

                                          。
                              域
                       球  或地  確保 性的需 相關要  求  求  是統一且無   遺漏   ,同時也能考         慮  到  XX  銀行集團      全
                           契約經理      人就   委外契約下列事項也會               尋  求  法務  人員  的  看  法,並得到
                       其對契約     內容   的  批  核  :

                           1.   屬對委外供應者建立新的              標  準  條  款或  條件  ;


                                                                員
                           3.  2.   屬對委外供應者新  要  求提  送給資訊技術領導委  修正  的  標  準  條  款或 會的契約委 條件  ;及    員  會。
                                 被
                              屬
                           換句話     說  ,  當  只是  針  對  既  存  的委外契約,      僅某些條     款或   條件   的  改變
                       (  如訂價、契約用        詞  、及服務     水  準等   級  )  ,是不會要    求必須     得到   進  一  步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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