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0 - 銀行委外業務之監理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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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需   透過   競  標  的  情  況  如下  :

                           1.   屬金融技術管理部門的商品或服務,取得金                          額  低於   25,000   美  元
                       者;
                           2.   市場資料、電信商品與服務,且                   年  度  開  支金  額  小  於  100,000  美

                         ,屬於非
                       元
                           3.   既  存 標  準商品或服務者;  標  準商品或服務的有效契約          修  訂;
                                   用以取得
                           4.   需由單   獨  唯一委外供應者供應技術作業或勞務服務,但                            必須提    供
                       為何採用     該  委外供應者的        證  明  文件  ;及

                           5.   當  時  間緊  迫的  緊  急需  求  是為  維持客戶     服務或銀行        永續  經  營  時,但
                       必須提

                              公
                           當  供時 開徵 間緊  求  迫的  標  書  面  證  明。     位  委外供應者參與   投  標  時,委外需      求
                                        競
                                                    只有一
                                                 卻
                                             ,但
                       單  位必須   以  書  面  說  明為何  未  能  達  到多  人  競  標  的要  求  。  當  XX  銀行集團將
                       有關的資訊       定義  為  受限   制、   高  度機  密  、機  密  ,或  被定義     為屬    XX  銀行集
                       團  內  部資訊   安全   等  級  者,  就必須    簽訂並    切  實  執  行與委外供應者         之間   的  保
                                                                        4     若契約  內容已   有  保密協
                       密協議
                               (non-disclosure agreement
                                                               NDA)
                                                            ,
                                                                     ,
                       議條  款,   即  無需   另  行簽訂。     保密協議文件         係由法務     人員   負責歸檔      維護   ,
                       法務  人員   將  提出標    準的   保密協議      給委外供應者,並且             可  於  必  要時與   之議
                       定條  款。一     旦  當  委外供應者      願  意  接受保密協議        時,法務     人員便     會將   該保
                       密協議    傳  送給技術採購部門           執  行。  之後   ,技術採購部門並會將               保密協議

                       回傳
                                                                                      原
                       者,並  給法務 通  知  人員  ,法務  人員   再  將要 單  求全 。法務 面實施  人員除 保密協議  負責  傳  達  給委外供應 先  要  求執
                                   技術部門或業務需
                                                           位
                                                                                 維護
                                                      求
                       行的  保密協議      外,並且適時更新           已  簽訂的所有       保密協議      。
                           選擇委外供應者          必須首先      做  到  FFIEC (2000)     所要  求  做  到  審慎查   核
                       的責任。對委外供應者應   (  內容詳表  9-5)  。     做  到的  審慎查  核範  圍  ,  比  非委外的供應者要     求
                         廣
                       更



                       4
                          屬銀行及委外供應者之間的保密協議,藉              此規範銀行與委外供應者之間的交流及未公開資
                        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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