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0 - 銀行委外業務之監理與管理
P. 270
252
無需 透過 競 標 的 情 況 如下 :
1. 屬金融技術管理部門的商品或服務,取得金 額 低於 25,000 美 元
者;
2. 市場資料、電信商品與服務,且 年 度 開 支金 額 小 於 100,000 美
,屬於非
元
3. 既 存 標 準商品或服務者; 標 準商品或服務的有效契約 修 訂;
用以取得
4. 需由單 獨 唯一委外供應者供應技術作業或勞務服務,但 必須提 供
為何採用 該 委外供應者的 證 明 文件 ;及
5. 當 時 間緊 迫的 緊 急需 求 是為 維持客戶 服務或銀行 永續 經 營 時,但
必須提
公
當 供時 開徵 間緊 求 迫的 標 書 面 證 明。 位 委外供應者參與 投 標 時,委外需 求
競
只有一
卻
,但
單 位必須 以 書 面 說 明為何 未 能 達 到多 人 競 標 的要 求 。 當 XX 銀行集團將
有關的資訊 定義 為 受限 制、 高 度機 密 、機 密 ,或 被定義 為屬 XX 銀行集
團 內 部資訊 安全 等 級 者, 就必須 簽訂並 切 實 執 行與委外供應者 之間 的 保
4 若契約 內容已 有 保密協
密協議
(non-disclosure agreement
NDA)
,
,
議條 款, 即 無需 另 行簽訂。 保密協議文件 係由法務 人員 負責歸檔 維護 ,
法務 人員 將 提出標 準的 保密協議 給委外供應者,並且 可 於 必 要時與 之議
定條 款。一 旦 當 委外供應者 願 意 接受保密協議 時,法務 人員便 會將 該保
密協議 傳 送給技術採購部門 執 行。 之後 ,技術採購部門並會將 保密協議
回傳
原
者,並 給法務 通 知 人員 ,法務 人員 再 將要 單 求全 。法務 面實施 人員除 保密協議 負責 傳 達 給委外供應 先 要 求執
技術部門或業務需
位
維護
求
行的 保密協議 外,並且適時更新 已 簽訂的所有 保密協議 。
選擇委外供應者 必須首先 做 到 FFIEC (2000) 所要 求 做 到 審慎查 核
的責任。對委外供應者應 ( 內容詳表 9-5) 。 做 到的 審慎查 核範 圍 , 比 非委外的供應者要 求
廣
更
4
屬銀行及委外供應者之間的保密協議,藉 此規範銀行與委外供應者之間的交流及未公開資
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