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0 - 銀行委外業務之監理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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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於銀行作業與服務的安排日趨複雜,不論在何種形式下的委外,

                       受委外的供應者皆有可能處於不受銀行母國監理機關監理                                    (  如實地檢查      )
                       的狀態。巴塞爾銀行監理委員會                     2005  年所公布的〈金融勞務委外〉報
                       告指出,國際上各金融監理機關已逐步要求可調閱其他國家對所屬銀行

                       提供作業與服務之技術與勞務委外供應者的檢查報告。
                           各國監理機關現行關切的是,在銀行愈來愈倚重委外作業與服務的

                       趨勢下,銀行是否有適當的委外風險管理及法令遵循的能力。另值得關
                       注的是,銀行是否維持良好的公司治理,因為作業與服務委外是有可能

                       阻礙銀行高階管理人員履行監理機關所關注之銀行的管理責任。
                           由於資訊技術的快速創新,對委外的過分依賴將有招致系統性風險

                       之虞,監理機關對銀行的作業與服務委外應如何善盡監理的責任,以降
                       低前述疑慮,將是本章討論的重點。除對巴塞爾銀行監理委員會及歐洲
                       銀行監理委員會             (Committee of European Banking Supervisors           ,

                       CEBS)   等國際性監理組織所發布的監理                    與管理原則予以詳細介紹外,本

                       章也將對歐陸等對委外規範較為詳盡之英國與德國,以及亞洲新加坡的
                       委外規範作一介紹。至於美國因較其他先進國家發展較為成熟與完整,
                       另將於第六章及第七章作更詳盡的介紹。













                           銀行委外的趨勢持續成長及委外的種類與形式日漸複雜,已引發各
                                                                             1
                       金融監理組織的重視,其中銀行業的國際組織中,                                    除巴塞爾銀行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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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銀行業的國際組織,包括國際證券管理委員會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of Securities
                        Commissions)  、歐洲證券監理機關委員會                (Committee of European Securities
                        Regulators)  、及歐洲保險暨職業退休金監理機關委員會                     (Committee of European
                        Insurance and Occupational Pensions Supervisors)  ,近年來也都致力於研究及發展委外的
                        相關議題並提供建言,惟本章節僅就銀行有關之國際監理組織所發布的原則作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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