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0 - 銀行委外業務之監理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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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銀行作業與服務的安排日趨複雜,不論在何種形式下的委外,
受委外的供應者皆有可能處於不受銀行母國監理機關監理 ( 如實地檢查 )
的狀態。巴塞爾銀行監理委員會 2005 年所公布的〈金融勞務委外〉報
告指出,國際上各金融監理機關已逐步要求可調閱其他國家對所屬銀行
提供作業與服務之技術與勞務委外供應者的檢查報告。
各國監理機關現行關切的是,在銀行愈來愈倚重委外作業與服務的
趨勢下,銀行是否有適當的委外風險管理及法令遵循的能力。另值得關
注的是,銀行是否維持良好的公司治理,因為作業與服務委外是有可能
阻礙銀行高階管理人員履行監理機關所關注之銀行的管理責任。
由於資訊技術的快速創新,對委外的過分依賴將有招致系統性風險
之虞,監理機關對銀行的作業與服務委外應如何善盡監理的責任,以降
低前述疑慮,將是本章討論的重點。除對巴塞爾銀行監理委員會及歐洲
銀行監理委員會 (Committee of European Banking Supervisors ,
CEBS) 等國際性監理組織所發布的監理 與管理原則予以詳細介紹外,本
章也將對歐陸等對委外規範較為詳盡之英國與德國,以及亞洲新加坡的
委外規範作一介紹。至於美國因較其他先進國家發展較為成熟與完整,
另將於第六章及第七章作更詳盡的介紹。
銀行委外的趨勢持續成長及委外的種類與形式日漸複雜,已引發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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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理組織的重視,其中銀行業的國際組織中, 除巴塞爾銀行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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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銀行業的國際組織,包括國際證券管理委員會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of Securities
Commissions) 、歐洲證券監理機關委員會 (Committee of European Securities
Regulators) 、及歐洲保險暨職業退休金監理機關委員會 (Committee of European
Insurance and Occupational Pensions Supervisors) ,近年來也都致力於研究及發展委外的
相關議題並提供建言,惟本章節僅就銀行有關之國際監理組織所發布的原則作介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