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6 - 信用衍生性金融商品
P. 166

註釋



            1.   參  見「  ABN AMRO Credit Markets Asia     」,   Asian Credit Derivatives Euro
               Events Conference Thailand July 04.   96.11.06  行  政  院  金融  監督  管理  委員  會  修  正  之「  銀行  辦  理  衍生性金融商品

               參
                  見
            2.
               業務   應注意    事  項  」第  十  七  條  :
                 十  七  、結構型商品係結合         固  定收益商品(例如定            期  存款或債券)與衍生性金

               融商品(例如         選擇  權)的組合       形式   商品交易,本商品          可  連結之標的       眾  多,包
               括  利率、    匯  率、  股  價  、指數、商品、信用事件或其                他  利益及其組合等衍生之

               交易契約。       銀行   銷售  結構性商品時,不           得  以存款之名     義銷售    。
            3.     參  見  陳鴻蓮  之「資產交換交易類型之定            價  、效益    評  估  與風險  控  管  」;  國  立中  央
                                  所
                                    碩士
                                         論
                    財
                  學
                              研究
                       務金融
                                                          月
                                                        6

                                                            。
                                              ,
                                           文
                                                     年
                                                2004
                大
            4.   參  見  2005.4.25  工商時  報報  導  。




















              152
   161   162   163   164   165   166   167   168   169   170   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