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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管理小辭典
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 6 個月而未辦理繼承登
記者,將被處以罰鍰。
不能處分所繼承的不動產權利。
繼承人所繼承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自繼承開始之
日起逾 1 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經該管直轄市或
縣市地政機關查明,並公告繼承人於 3 個月內聲
請登記;逾期仍未聲請者,由地政機關予以列冊
管理,但如有不可歸責於聲請人之事由,其期間
應予扣除。列冊管理期間為 15 年,逾期仍未申請
繼承登記者,由地政機關將該土地或建築改良物
清冊移請國有財產 局 公開 標售 。
申請繼承登記時應 提 出下列 文件 辦理:
登記申請 書 。
所有權狀或他 項 權利 證 明 書 。
被繼承人死亡時之 戶籍謄 本。
繼承人現在之 戶籍謄 本。
繼承系統 表 。
遺產 稅繳 ( 免 ) 納證 明 書 或其他有關 證 明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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