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95 - 財富管理小辭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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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管理小辭典




                      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                 6  個月而未辦理繼承登

                      記者,將被處以罰鍰。

                      不能處分所繼承的不動產權利。

                      繼承人所繼承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自繼承開始之

                      日起逾     1  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經該管直轄市或
                      縣市地政機關查明,並公告繼承人於                        3  個月內聲

                      請登記;逾期仍未聲請者,由地政機關予以列冊

                      管理,但如有不可歸責於聲請人之事由,其期間

                      應予扣除。列冊管理期間為                 15  年,逾期仍未申請

                      繼承登記者,由地政機關將該土地或建築改良物
                      清冊移請國有財產           局  公開  標售   。


                 申請繼承登記時應           提  出下列   文件   辦理:


                      登記申請      書  。
                      所有權狀或他        項  權利  證  明  書  。

                      被繼承人死亡時之           戶籍謄    本。

                      繼承人現在之        戶籍謄    本。

                      繼承系統      表  。

                      遺產   稅繳    (  免  )   納證  明  書  或其他有關  證  明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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