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98 - 財富管理小辭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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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柒篇 財產移轉規劃篇
當被繼承人遺有配偶時,則應繼分比例分配 原 則如
下:
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同為繼承時,配偶與其他
繼承人 平均 之。
與父母或兄弟姊妹同為繼承時,配偶應繼分
為遺產二分之一, 另 二分之一由其他繼承人
平均 分配。
與祖父母同為繼承時,配偶應繼分為遺產三
分之二, 另 三分之一由其他繼承 平均 分配。
無民法所規定之第一順序 至 第四順序繼承人
時,則由配偶全 數 繼承。
為 了保障 法定繼承人的權利,民法也同時規定繼承人
分得財產的 最低 比例。 值 得 注意 的是,即 使 繼承人生前 立
,
明遺產的分配比例,
有遺
人 特留 囑 分為 言 原 則。 原 則上也不能 侵害 各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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