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98 - 財富管理小辭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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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柒篇 財產移轉規劃篇




                      當被繼承人遺有配偶時,則應繼分比例分配                             原  則如

                      下:

                           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同為繼承時,配偶與其他

                           繼承人    平均   之。

                           與父母或兄弟姊妹同為繼承時,配偶應繼分
                           為遺產二分之一,            另  二分之一由其他繼承人

                           平均   分配。

                           與祖父母同為繼承時,配偶應繼分為遺產三

                           分之二,     另  三分之一由其他繼承            平均   分配。

                           無民法所規定之第一順序                至  第四順序繼承人
                           時,則由配偶全         數  繼承。


                 為  了保障    法定繼承人的權利,民法也同時規定繼承人

            分得財產的        最低   比例。    值  得  注意  的是,即      使  繼承人生前      立

                    ,
                         明遺產的分配比例,
            有遺
            人  特留  囑 分為  言 原  則。               原  則上也不能      侵害   各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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