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90 - 財富管理小辭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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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柒篇 財產移轉規劃篇






































                 民法上的遺產繼承人,可分為血親繼承人及配偶繼承
            人兩種。在血親繼承人繼承下,其繼承有其先後順序關

            係,當有前一順位繼承人時,則後一順位繼承人無繼承

            權,而配偶則是與各順位繼承人共同繼承,故配偶在繼承

            上為當然之繼承人。
                 有關繼承的順序,依民法規定,除配偶外,第一順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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