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柒篇 財產移轉規劃篇 民法上的遺產繼承人,可分為血親繼承人及配偶繼承 人兩種。在血親繼承人繼承下,其繼承有其先後順序關 係,當有前一順位繼承人時,則後一順位繼承人無繼承 權,而配偶則是與各順位繼承人共同繼承,故配偶在繼承 上為當然之繼承人。 有關繼承的順序,依民法規定,除配偶外,第一順位 369